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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一、法律依据1.《物权法》第10条;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63条;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二.申报材料1.房屋登记申请书;2.房屋他项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个人另需提供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单位另需提供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其中,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时应收取:1.房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4.抵押权人同意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的书面文件;5.工程竣工并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权属证明书》;6.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7.其他必要材料。三、审批流程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到政务中心房地局窗口受理、初审、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四、承诺时限(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一)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