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陈文辉主席助理在保险业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方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经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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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陈文辉主席助理在保险业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保监发〔2009〕113号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现将陈文辉主席助理在保险业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十月十五日严厉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陈文辉主席助理在保险业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10月12日)同志们:今天这次会议是经保监会党委批准召开的,定富主席多次就如何开好这次会议作出重要指示,对参加人员范围、会议形式和学习贯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专题主席办公会精神,落实《保险法》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下一步严厉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进行动员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深刻认识严厉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保险中介发展较快,已成为保险公司销售和理赔等经营活动的最为重要的渠道。今年上半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5230.61亿元,同比增长18.45%,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38%。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一些违法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今年上半年,在保监会党委统一部署和领导下,保监会有关部门会同部分保监局,开展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选取部分保险公司的基层机构,实施解剖麻雀式的检查。检查结果发现,被检查公司在中介业务中的违法问题比较突出,主要包括业务弄虚作假,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财务数据失真,利用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经营成本因中介业务违规操作而居高不下等。这些违法行为尽管反映在个别基层机构,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危害极大。(一)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是当前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长期以来,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被简单地归结为保险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但专项检查结果表明,保险公司基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中介业务违法操作,谋取小集体和个人利益,是中介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一个保险公司支公司直接业务虚挂为中介业务就达到7256.14万元,占其全年保费收入的33.03%。其中一次弄虚作假非法套取资金301.97万元,代理公司配合套现分得好处费2.87万元。谁重谁轻,谁本谁末,不言自明。如果我们据此对整个保险中介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推测和分析,其结论可想而知。(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是一些保险公司经营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利益。保险公司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真正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必须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实现有效益的发展。保险公司长期没有效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最终也是一句空话。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经营效益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中介业务成为少数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牟取不法利益的工具,保费在中介环节大量流失,造成公司经营成本虚高,既损害了公司利益,也增加了投保人负担。此次专项检查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有关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合理推算,全国财产保险公司本来可以实现不少利润,由于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反而导致实际亏损许多。这一问题大家应该是很清楚的。正由于大量的虚列保险中介业务成本费用,导致公司盈利锐减,甚至亏损,给保险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造成保险产品价格过低导致效益不好的假象,于是形成了产品报备价格居高不下,而市场价格却一降再降的局面。监管部门如果同意涨价,与消费者冲突,如果降价,业内有人抵制。应当由市场调节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正常博弈转化为保险消费者对监管部门的意见和不满,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三)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性质严重,不加以整治将严重影响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少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把中介业务当作违法活动的手段,一些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有的甚至涉嫌犯罪。专项检查发现,某公司巨额款项通过营销团队的内勤人员个人账户支取现金,这些现金除了一小部分按规定发放营销员佣金外,其他要么给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好处,要么给予相关经办人好处,还有很多现金无法证明去向。往小了说,巨额不法现金交易实际上是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贪污、洗钱、职务侵占、小金库、化公为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往大了说,保险公司弄虚作假和大量现金去向不明等严重违反《保险法》、《会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其中很多都触犯《刑法》,涉嫌构成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而且,一些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缺乏起码的依法合规意识,把虚开发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向投保人和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