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昌字1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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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建设项目技术档案,实现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的管理。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指建设项目技术档案是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使用的过程中形成的应当保存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测量、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使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象材料等及上述材料的电子文稿。第三条,建设项目技术档案可分为前期档案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其中工程档案资料按专业可以分为:土建工程、采暖卫生及煤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等五类。第四条,建设项目技术档案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保存,科学整理,有效利用。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第六条,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管理职责一、公司总工室负责全司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等管理工作。二、公司经管部配合总工室做好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三、各单位总工程师(无总工的,则由分管工程副总经理)负责本单位开发项目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等管理工作。四、各单位工程部做好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对已竣工工程的档案资料经检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各单位办公室保管。各单位工程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五、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投资项目已竣工工程的工程技术档案的保管工作。六、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自己所管辖物业的建设项目技术档案保管工作。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应配备兼职档案保管人员。第七条,从事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方可上岗。第二章档案收集归档和整理第八条,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的归档范围:一、项目前期档案㈠技术及商务资料:土地出让协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工程地质报告、项目定位报告、红线坐标成果图、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文件、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定位和测绘记录、设计任务书、设计招标文件、设计委托合同。㈡政府批示类文件、资料: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议书及批复、规划部门提供的地形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证。二、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档案㈠土建施工文件、资料1、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图:⑴工程概况;⑵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⑶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⑷结构吊装(打桩)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⑸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⑹建筑工程开、竣工通知;⑺工程地质勘探报告;⑻设计图纸交底会议记录;⑼技术核定单(包括设计变更通知);⑽建(构)筑物测量符合单、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⑾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成果;⑿地基验槽记录;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⒁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报告表;⒂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⒃竣工图纸;⒄垂直测量成果表;2、技术管理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材料或中间产品试验报告。3、施工管理资料:⑴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合记录;⑵施工日记;⑶施工总结;⑷商品砼供应记录单;⑸混凝土浇灌令;⑹沉桩(挖土)工程开工申请书;⑺沉桩(挖土)工程开工令;⑻混凝土(砂浆)级配通知单;⑼排(污)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表;4、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㈡采暖及煤气工程施工文件、资料;㈢电气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㈣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文件、资料;㈤电梯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㈥市政工程施工文件;㈦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文件;第九条,各单位工程或技术部门应当按本办法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第十条,各单位在整理档案资料时,应编制目录,并认真核对,装订成卷,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第十一条,归档的技术资料,应当做到书写材料合乎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图形清晰、数据准确、符合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第十二条,技术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档案。确需变更和修改的,应填报《工作请示单》经下属单位总工程师(或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审核,单位总经理批准。第三章技术资料的保管和利用第十三条,建设项目技术档案应当配备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管理。第十四条,保管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的库房应当有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盗等安全设施。对重要的建设项目技术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管。第十五条,各单位对建设项目技术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