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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部通讯费管理办法(试行稿)部门本着有利于工作,迅速高效,历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通信费用的管理1、通信费用由综合部统一核发管理,通信费用的管理范围为办公电话费、移动电话。2、各部门办公电话要认真做好管理,严禁用办公电话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打各种声讯收费台,一经检查发现给予相应处罚。3、对享受有通信费的员工,通信设备在工作时间必须随时处于开机状态,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要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24小时之内无故不开机者,经核实,扣罚下月通信费。4、移动电话的通信费用以发放充值卡的形式,在每季度由负责人按部门核定标准统一在综合部领取发放。5、相关岗们人员参照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核发管理。二、通信费用的标准1、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按照公司标准执行。2、二级职能部门主任200元/人,项目经理200元/人,技术中心经理200元/人。3、市场部商务经理150元/人,技术主管150元/人,采购部主管150元/人,房屋租赁管理人员150元/人,项目副主任150元/人。4、项目主管、项目管理员、办事员、市场部、综合部、业务管理部其它人员50元/人。5、如因特殊工作需要可向资产管理事业部提出报告。三、通信费用及通信号码的变更管理1、员工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享受的通信费用标准也随即变更。2、各部门及项目部办公电话和员工的移动电话号码登记在内部通信录中,如因特殊原因更改应向综合部提出报备。四、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通讯费标准作废,解释权归综合部。资产管理事业部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