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干部履历表实用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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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干部履历表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干部履历表单位职务姓名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翻印1999年制说明一、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如本人确实不能填写,可由别人代笔。二、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可写“无"。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三、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四、“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姓名啊性别民族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寸)曾用名出生日期籍贯学历出生地学位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工资情况职务工资档次工资额健康状况级别工资级别工资额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何年何月何机关授予何种军、警衔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何单位举办的政治理论或业务培训(包括各级党校培训或学习)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何时何处参加何社会团体、任何职务有何宗教信仰何年何月出国(境)及参加重大国际性活动的情况掌握何种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及其他技能情况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历史上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何种职务,有何结论“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何种错误,组织意见如何学习简历起止年月院校及系、专业毕(结、肄)业证明人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单位及职务证明人当选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代表、委员等情况何年何月会议名称身份及职务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配偶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工资情况职员专业技术职务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其它成员关系姓名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表人签名或盖章2021年月日审查机关盖章年月日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管理、经营、服务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设市城市、建制镇规划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等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或服务的单位。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管理工作。财政、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第五条鼓励和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推行分户控制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逐步推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供热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供热,并实行供热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研究、推广、采用建筑节能技术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设备,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重点支持和发展区域供热,逐年提高集中供热比重。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供热专项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批准手续。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第十条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的供热系统应当实行分户循环、分户控制,并预留安装热量表位置.分户控制供热采暖系统的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图纸审查时,对不符合分户控制供热采暖系统设计要求的,应当对设计单位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拒不修改的,不予审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现有的居民住宅室内单管循环供热系统,应当制定计划,逐步进行分户控制供热改造。第十一条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二条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集中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规划部门不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