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学法免记分管理办法(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网上在线学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免于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持本市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对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苏E号牌非营运小型客车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在接受处理时,可以先在网上(“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申请在线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经考试达标后免于记分.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是指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记分值为3分(含)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第三条驾驶证处于暂扣、注销、吊销状态的或者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已达9分(含)以上的机动驾驶人不得申请在线学习免于记分。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每次申请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并经考试合格的,可以对一起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进行罚款处理后免于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只允许申请二次。第五条在线学习内容应当简单易懂、方便记忆,能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安全驾驶起到教育规范作用,包括交通法律法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第六条建立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教育免于记分试题库,相关考试题目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并在学习过程中随机跳出,每次考试三十分钟内完成,90分(含)以上为达标,达标成绩十五日内有效。未达标的或者达标成绩失效的,机动车驾驶人可重新学习考试,考试的次数不限。第七条在“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平台上考试达标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在微信平台上对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进行免于记分处理;在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上考试达标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至指定的非现场处罚窗口对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进行免于记分处理。第八条本办法由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自2021年10月31日实施,试行期一年。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河长制与河长履职第三章规划与整治第四章保护与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弘扬水文化,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含湖泊、荡、漾)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太湖、阳澄湖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条河道管理和保护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遵循绿色发展、治护统筹、分类指导、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按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道建设、维修养护、管理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明确本区域内河道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河道管理和保护职责。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河道管理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和监督。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河道(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河道管理职责.发展和改革、交通、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管、农业农村、绿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河道管理保护属地首要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第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河道基础信息的调查与评价,推广和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专业数据库,提高河道管理信息化水平。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对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防汛抢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新二章河长制与河长履职第九条建立党政领导、一级抓一级,河长主导、层层抓落实,社会引导、全民共参与的河长制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域空间管控、河湖资源管理、水环境提升、水生态修复、长效管护、河湖综合功能提升等任务。第十条市、县级市(区)、镇(街道)设立总河长,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