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安庆海关3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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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海关2014-05-30案例一出口低退税率申报为高退税率进口高税率申报为低税率2012年5月14日,安庆某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农机配件215000千克,商品编号为84099999.90(出口退税:17%),价值3967180美元;经查,实际货物为气门、轴套和主轴商品编号分别为84099199.20、84833000.90(出口退税:15%)和84831090.00,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被立案查处。某公司进口申报进口香料甲、香料乙,申报税号33021010(关税率15%),经海关查验并化验,应归入21012000(关税率32%),货值184万美元。涉嫌偷逃国家税款被海关立案查处。案例二出口多报少出,进口少报多进2013年3月22日,某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涤棉印花布货物一批,申报总价185914.98美元,涤棉印花布申报商品编码5513499000,申报数量80832.6米。经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涤棉印花布,实际数量76120米,数量等申报不实。经核,上述申报不实部分货物价值人民币6.8万元,经查,当事人出口货物,数量等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2013年4月,某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淀粉200吨。经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淀粉260吨,数量等申报不实。经核,上述申报不实部分货物价值人民币120万元,当事人进口货物数量等申报不实,涉嫌偷逃国家税款,被立案查处。案例三提供空白单证,蒙受“不白之冤”安庆某公司委托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喀什海关出口申报66300米涤纶印花布出口,货值212160美元,并向代理公司提供空白单证。但代理公司因工作失误,将货物申报成663000米,货值2121600美元。被海关查验发现数量短少,涉嫌骗取国家退税,被立案查处。案例四图省事而不省事案情经过:2013年5月30日,安庆某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深圳海关申报出口1票涤棉染色布,申报的商品编号为5513210020,出口退税率为16%,数量为135650米,总价298430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上述报关单项下出口的实际货物为40235米的人造棉染色布和95415米的涤纶染色布,应分别归入商品编号5516120000(出口退税率为16%)和5407520091,涉嫌申报不实被海关立案查处。二、加工贸易管理环节案例案例一:串料违规安庆某公司于2012年9月5日在安庆海关申领了一本进料加工手册,并于2012年9月30日在该手册项下向洋山海关申报出口货物,而实际该手册项下料件与2012年10月15日才向海关申报进口,存在“先出后进”的情况。经查,已出口的部分成品是与手册备案进口料件品名、规格型号相同的国产料件生产并出口的。案例二:擅自销售报税料件公司自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向安庆海关申领了四本加工贸易手册,共进口保税料件约1000吨。2014年,安庆海关对该公司四本加工贸易手册实施了专项稽查,发现其中有两本手册存在擅自质押加工贸易项下保税制成品、一本手册存在擅自转让保税料件的情况,涉及税款近200万元。处理结果:目前该案已移交合肥海关缉私局处理。案例三:高报单耗违规D公司是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自2011年至2013年,共向安庆海关申领了二十多本加工贸易手册,贸易方式均为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均为同一货物,生产过程连续。该公司在进口料件的加工过程中,进行了生产线的改造,生产工艺也有所提高,实际单位耗料量不断降低,结余制成品折合料件近50吨。该企业对单耗降低、料件结余的情况,未如实向海关申报。三、减免税设备管理环节违规案例案例一:伪报技术参数某内资企业于2010年向海关申请免税进口数控机床一台,根据《内资企业不予免税目录》,数控床的免税进口有加工精度要求,即加工精度达到一定的技术参数方予以免税。后经海关稽查发现,其在减免税环节申报环节伪报技术参数,采用欺骗手段免税进口。案例二:减免税设备擅自抵押某企业于2008年3月向海关申请免税机械设备一批,并于当年7月份进口。2010年,安庆海关在对该企业减免税设备进行稽查时发现,该公司将上述设备作为抵押物在某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新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长期有效。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报关单位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二)向海关提交的注册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分类管理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