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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福建省“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办理说明接泉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2010年度福建省“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泉外侨[2010]35号精神。我省对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即三侨子女)参加2010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继续实行适当照顾的政策,“三侨子女”的证明由县(市、区)侨办办理。一、办理时间为2010年5月4日至5月20日,逾期无效。二、办理程序:由考生或代办人到县级侨办领取、填写《2010年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身份审核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先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侨办初审,然后送泉州市外侨办审批。三、办理依据(一)归侨身份的认定(凭下列1-3条款之一和第4条款)1、本人国外出生证、定居证或回国护照等的原件。2、本人有关归侨身份记载的档案复印件和单位对其归侨身份所出具的证明(在市直机关、大专院校、省驻泉机构工作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县一级单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和派出所联合出具证明)。3、本人户籍所在地侨务部门落实侨务政策资料中认定记载其为归侨的内容,含市侨办办理的归侨身份证。4、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包括户口本、户籍证明等)。(二)华侨身份的认定(凭下列条款之一)1、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原件。2、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影印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其定居证件的证明。未建交国家就地办理定居证件的公证。(三)父母子女关系的确认(凭下列条款之一)1、户籍证明。2、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咨询联系电话:0595-22110162,23882443永春县外事侨务办公室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