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广西出台八项优惠政策支持北部湾开放开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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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八项优惠政策支持北部湾开放开发“我们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就是勒紧裤带过几年紧日子也要支持企业发展、支持投资者投资创业。”1月6日上午,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宣布《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下称《若干政策规定》),吸引外资、引进人才、大力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共八个部分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产业支持、财税支持、土地使用支持、金融支持、外经贸发展、人力资源和科技开发、优化投资环境等优惠政策。其中,从2008年到2010年,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再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所得税,实际只需缴纳9%的企业所得税。据了解,由于广西本身就是少数民族自治区、又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本来就有许多的优惠政策,如今《若干政策规定》的出台,使得广西的优惠政策更具竞争力。自治区副主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管委会主任陈武表示,这是广西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一个重大举措,标志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措施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这意味着,广西每年将投入几十个亿支持这个政策。”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瑞贤表示,为了保证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实,自治区湾办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制定推行政策实施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细则。同时,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方政府也都将成立专门的小组,制定具体的职责措施,保证全面推行贯彻《若干政策规定》。税收优惠多重优惠齐头并进企业所得税最低仅9%对企业以及外来投资者来说,税收政策的优惠无疑最令人注目。《若干政策规定》提出了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包括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壮大投融资平台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进入保税港区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给予适当的财税扶持等。其中,从2008年到2010年12月31日,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两免三减半”中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免征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的40%部分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这些企业实际只需缴纳9%的企业所得税。对在经济区内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若干政策规定》规定,自2008年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外,这些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一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年度减半征收。经济区内的企业在土地、房产税收方面也享有优惠。如2012年12月31日前,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轻工食品、高新技术、海洋等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财政支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经济区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明确规定,对于经济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重大项目用海建设、重大产业发展等方面,自治区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如从今年起四年内,将以2008年经济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上解为基数,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经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并逐年增长。此外,还以2008年沿海三市上缴自治区的海域使用金为基数,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重大项目用海建设。而从2008年起五年内,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十亿元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重点用于支持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除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所在地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扶持。此外,《若干政策规定》将通过资本金注入、优质资产划入等方式壮大自治区级投融资公司的资金规模,构建自治区政府信用平台。将沿海三市“四税”自治区分享部分增量全额注入自治区北部湾开发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政策延期至2012年,用于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管理放宽企业登记条件各项收费酌情减免《若干政策规定》进一步放宽了经济内的企业登记条件,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如在经济区内,凡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发展”、“实业”等不明确表述行业的用语或省略行业用语。经国务院批准在经济区设立的企业,可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名称。此外,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3个以上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成立企业集团。其中,私人投资并控股的企业组建集团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