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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調查(1898~1904)設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1898),局長中村是公,頒佈台灣地籍規則、台灣土地調查規則,共動員167萬人次、花費525萬日圓進行現代化地籍調查、三角測量、地形測量清出隱田:從37萬甲到63萬甲;田賦大增:從92萬/1903→298萬/1905查明土地所有狀況:(4萬/大租戶(1903.12.5)、30萬/小租戶、75萬/佃農)對大租戶給予公債補償(1904)、將無主地公有化,標售給退休官吏與日本企業制定土地登記規則(除繼承外)釐清土地所有權明瞭地理地形,獲得治安方便土地投資增加→台灣資本主義化二、舊慣調查(1899~1919)設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1901.4.1):由岡松參太郎、愛久澤直哉、織田萬等人主持現地調查、文獻掌握、詢問耆老(台灣)、海外考察三部四科:法制部(法制科、行政科、經濟科、蕃族科)、經濟部、立法部第一部調查報告書(第一回)3冊(1903)第一部調查報告書(第二回)4冊(1906~1907)台灣私法13冊(1910)清國行政法7冊(1910~1914)蕃族調查報告書8冊、蕃族慣習調查報告書8冊、台灣蕃族慣習研究8冊(1)了解台灣與清朝風俗習慣主要資料與入門書(2)促成日本中國學研究的進展(3)促使日本地方民俗學的興起(4)滿鐵、東北、華北調查的基礎三、人口調查頒佈戶籍調查令(1903)頒佈臨時台灣戶口調查官制(1905)性別、男女、婚姻、出生年月日、種族、纏足、內地在台人數、本島人國語普及程度、解土語的內地人、出生地、本籍、職業、失業、蕃人調查(臨時台灣戶口調查結果表)年度五、林野調查(1910~1914)殖產局統轄下對普通行政區內土地台帳未登錄之地查定官有與民有公布林野取締規則,未有丈單證明者,欲事開墾需報官署→無視台灣不成文法的存在建立無主地國有原則、吸引資本家與資本企業向林野發展、建立林野私有財產制官有林野地92萬甲、民有林野地不足3萬,僅佔官有1/16(台灣全島林野面積299萬甲,官有佔184萬甲)同時於台東、花蓮二地實施山地調查以為附屬事1915年後於全台實施造林事業,官有林野整理(保留32萬甲、不保留40萬甲)The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