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修法进度与医改会建议减少以诉讼.ppt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14.9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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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改會對於醫療法82-1條修法(醫療過失刑責明確化)之看法醫療糾紛發生上升醫糾受害者四大血淚苦情醫療訴訟醫病不能承受之痛多數人不明白醫糾處理過程中的心酸與重重障礙…其實病人又何嘗喜歡上法院P1李詩應院內關懷小組醫糾調解員,另一個說法是溝通關懷員,現職是神經內科醫師,2年前決定赴日受訓當關懷員,全程自掏腰包,希望解決台灣的醫療糾紛…….院內醫糾調解員李詩應:「就是從他的表面立場去分析,他想要的是甚麼,因為主要你知道他想要的是甚麼,其實立場不重要,比如說他要求錢,其實背後他要求的是尊重。」雖然我覺得此版「醫糾法」大方向是對的,但還是太複雜了點。我心目中最理想的醫療糾紛處理方式,是當病方對醫療過程或結果有所質疑時,就先送鑑定,藉客觀專業的鑑定取得真相,化解疑慮,或做進一步求償、協商的依據或考慮。在醫療糾紛中,大多數的病家並不是真正要打擊或告醫方,而是想要知道事實真相。然而醫方在面臨可能的法律責任、自我形象保護的考量下,對於事實的說明多半會有所保留。就算醫方對事實沒有保留,在病方有質疑的情況下,也很難完全相信醫方所說的。因此真相最佳的釐清者,就是具有專業的第三者。我認為調解的功能不大,因為調解委員絕大多數並未具備專業審理能力。P39成8的醫糾民眾亟需訴訟外的鑑定與醫療諮詢發生醫療不幸後的醫病溝通血淚苦情二:溝通協商陷阱多六成民眾申訴無解、醫院協商奧步一籮筐病家在衛生局調處時可能遭遇的困難醫改會接獲之醫糾案件及各縣市調處案件統計17系統錯誤與個人錯誤醫改會的觀點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修法進度與醫改會建議醫糾調解機制對照表(行政院版vs.醫改會版)取得病歷證據調處人力普遍吃緊,僅三縣市(台北、桃園及嘉義市)有醫糾專職人員所有縣市都會由兩位調解委員幫忙協調(俗稱「醫法雙調委」制度),但某些縣市不見得能安法醫、法身分之委員各有一人出席。5縣市無調解次數限制,其他多以1-2次為限。74%的衛生局支持<醫糾法草案>所增設的初步鑑定機制基隆、台北、桃園、台南、彰化、南投、雲林、台東2627反對理由非訟化處理機制-沒法案就已經在推、毋須立法也能做反思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