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歧视及骚扰管理规定实用文档.doc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1.5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防止歧视及骚扰管理规定实用文档.doc

防止歧视及骚扰管理规定实用文档.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防止歧视及骚扰管理规定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1目地为了确保每个员工在录用、工资、待遇、培训机会、工作安排、升职、处分、解雇都受到公平的对待,特制定本管理程序。2职责:2.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调配、晋升、工资和奖金发放活动中平等对待工作.2。2部门主管工作分配、调配、员工晋升推荐、奖金评定和员工评审活动中平等对待工作。2。3行政人事部负责处理员工投诉。并提供指导和支持必须时报高层经理批准。2。4总经理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3程序内容:3.1行政人事部应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所申请工作地考试,招聘广告中不能限制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3。2依据职工的技能高低决定是否录用,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3.3行政人事部可以规定工作场所所允许的行为与举止,但是所有的聘用决定必须取决于完成工作所需的技能和品质。3.4不得要求女工在入职前后做怀孕测试和童贞测试;女工在怀孕后不应受到歧视、解雇和终止劳动合同,应该视身体状况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并按照《女工特殊保护程序》的要求执行。3。5犯过错的员工在已得到相应处分后并改正行为的不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受到歧视,解雇员工也必须有章可询,避免歧视.3.6技能、受教育经历等相似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的起薪应该是相同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补贴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不能因为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3。7公司成立:"意见箱",员工可以将受到歧视的事件写成书面材料,投放到”意见箱"内,由行政人事部相关人员处理员工受到歧视事件,对每件事都深入调查,如果事情属实,要对歧视者进行相应的惩罚,并将处理结果告诉员工.3.8在员工录用时,人力资源部应对新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第二章病历的建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第三章病历的保管第十条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