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电子合同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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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内容提要第一节电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四、对电子合同进行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五、对电子合同的司法保护根据这样的规定,我们假定:上海的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网络交易,A公司的邮箱设置在上海热线上,B公司的邮箱设置在263网站上,双方没有约定收到与发出的其它事项。A向B发出一份要约,B回复了一份电子邮件予以承诺。我们来考察邮件的发出与收到。信息发出的时间应当确定在要约离开A公司的电脑或者主机进入上海热线的邮件服务器的时间;收到的时间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1)B公司指定了263作为它的邮件接受信箱,则要约进入263的邮件服务器时间作为到达时间;(2)如果A公司将要约发到B的其它邮箱上,则以B实际收到的时间作为到达时间;(3)如果B公司没有指定邮件信箱,则要约进入B公司的任何一个邮件服务器的时间,认为是到达时间。网络广告性质判断①介绍商品的名称、性能、价格等,单击“购买”即可成交;②发布者在主页上刊载信息,供客户浏览;③发布者提供某项产品的信息,且规定价格、数量;④明确客户单击“购买”后,必须有网页拥有人的确认;⑤在广告中嵌入了电子邮件,客户可按照广告发布者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要约和承诺生效的地点——1.符合拍卖法的网上拍卖网上拍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或特点:(1)网站经营者必须是按照《拍卖法》设立的有拍卖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2)网站经营者是拍卖人。(3)按照拍卖规则实施拍卖活动。2.不符合拍卖法的网上拍卖:网上竞价买卖。网上竞价买卖有以下特点:(1)“拍卖者”没有相应的拍卖资质。(2)没有专业拍卖师,竞拍过程大多是通过电脑程序自动完成的。(3)“拍卖”不是购买者之间的竞价,而是电脑显示屏上价格由低向高的不断变化。(4)“拍卖”的大多数物品是“拍卖人”自己的物品或经销的商品,因此,“拍卖品”不具有惟一性。3.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价买卖之区别网上拍卖的法律规制问题网上竞价买卖的法律调整超级文本的使用使得服务提供商很容易的将合同的一部分内容放在单独的页面上而在本页面只有一个关于这一内容的标识。注意:本产品受版权法和国际条约的保护。本产品只能根据许可协议中所赋予的权利来安装并且根据这些条款来使用。如果你同意这些许可协议的条款,便可以使用这一产品,如果你不同意则不能使用。如果你想阅读许可协议的内容则请点击“阅读协议”。『按钮』同意不同意阅读许可协议BtoB交易中双方有约定:免责范围在网络中,下述情形可认为是不可抗力:1)文件感染病毒。许可方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后,不承担责任。但这并不排除许可方返还对方的价款的义务。2)非因自己原因的网络中断。网络传输中断,则无法访问或下载许可方的信息。网络传输中断可因传输线路的物理损害引起,也可由病毒或攻击造成。如果当事人对此无法预见和控制的,自应属于不可抗力。3)非因自己原因引起的电子错误。例如,消费者购物通过支付网关付款,由于支付网关的错误未能将价款打到商家的账户上,虽然消费者对此毫不知情,但商家由于未能收到价款而不履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4)因遭受攻击而不能履行的,也应免责。案例一:“电子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甲公司采购负责人决定,甲公司电脑自动给乙公司下单(信息发送成功,电脑会自动显示),乙公司收到订单后,无需特定的人同意,电脑便自动接单。然后,乙公司便根据甲公司的订单送货上门。根据双方的协议,合同自5月10日生效,在此之前,双方对运行系统进行了多次调试,双方对系统的正常运行表示放心,并约定,一旦系统出现问题,应当立即告诉对方。合同生效后,系统运行一直正常,双方对这种运行高效、成本极低的交易方式十分满意。可是,在2000年9月,该系统出现问题,致使双方发生纠纷。2000年9月12日,由于甲方库存的乙公司洗涤用品低于正常库存量,急需进货,甲公司电脑便自动给乙公司下单,订单对货号、数量作了约定,电脑也显示信息发送成功。按照常规,乙方当天收到订单后,立即组织发货,9月15日就能到货。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直到9月21日,乙公司的货才送到甲公司。而甲公司销售的乙方洗涤用品已经于9月16日销售完毕,为了应急,甲公司只得于9月15日从另一家公司进了一批其他类型的洗涤用品。甲公司拒绝接受此批货物,还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因为,从9月16日到9月21日,甲公司销售的乙方洗涤用品一直缺货,不仅引起了顾客的不满,可能致使部分顾客流失,而且直接影响了甲公司的销售额。但乙公司声称,他们是在9月18日才接到订单的,并且立即组织发货,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要求乙方为此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1.通过“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问题2.双方当事人的个别交易合同是否成立3.本案纠纷的解决内容提要第一节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一、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现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