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请销假及考勤制度.docx
上传人:邻家****ng 上传时间:2024-09-1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4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法院请销假及考勤制度.docx

法院请销假及考勤制度.docx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法院请销假及考勤制度法院请销假及考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搞好院风院纪建设,确保法院审判工作和其它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准时上下班、准时开会和参加有关活动、准时开庭。第三条:考勤制度由政工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网络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第四条:政工科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严格请销假手续,严格奖惩机制,进行动态管理。第五条: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要靠全院上下自觉遵守和严格的管理监督来保证落实。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既要带头遵守制度,又要承担对分管部门和本部门考勤情况的管理监督责任,切实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抓好落实。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在编工作人员,聘用制人员的管理办法以托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为准。二、考勤第七条:按照我县现行工作时间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每天的上班出勤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会议及有关活动时间以组织者通知为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第八条:考勤的具体实施办法:一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考勤制度的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政工科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对机关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每周、月、年对考勤结果进行通报一次,考勤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功评奖、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必须在每周五下班后将一周考勤表审核签字后报监察科。考勤表由监察科统一制作,监察科进行统计,通报备案。三、请假第九条: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等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一般干警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院长审批、政工科长审批、院长审批,三天以上经以上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第十一条:科级干部(含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请假三天以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院长审批、政工科长审批、院长审批,经以上审批同意后报组织部门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第十二条:院党组成员、各部门环节干部正副职需请假,应经党组书记、院长审批,并报监察科备案。因公因私不能参加会议和相关活动的,应经院长同意,向组织方负责人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单位选派参加脱产学习的,视为正常出勤,期满,须逐级向审批领导报到并向监察科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三条:院长请假,报批准。四、奖惩第十四条:如发现环节干部虚报、瞒报本庭室人员出勤情况的,发现一次,责令其向分管领导作书面检讨,发现两次的,在院党组会上作检讨,发现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分管领导和院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其庭室年度评优资格。第十五条:对不按规定办理请假,又无正当理由缺勤的,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根据《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按离职辞退处理。第十六条:建立奖惩制度。对出满勤和出勤率高的部门和个人,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时优先考虑,对不严格执行本制度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院党组负责解释。镶黄旗人民法院请销假及考勤制度2016-01-2015:59|#2楼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组织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请销假制度1、党组成员及班子成员请假3天以内的向院长请假,4天以上经院长批准向旗委组织部请假。2、庭室及以下人员(包括聘用制人员)请假3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4天以上通过分管领导批准向院长请假。3、外出请假人员(包括公出、事假)必须填写请假报备单,交由政治处备案,如考勤中发现没有填写报备单的按旷工处理。4、请假人员到假后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5、干警请事假次数超过规定的带薪休假日的每请一天假扣当日基本工资,用于助学扶贫等爱心活动。(因病住院或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假期除外)二、考勤制度1、全体干警必须按时上下班(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中途脱岗。2、出勤情况以指纹签到仪及政治处、纪检监察室不定期考勤为准(不定期考勤分两组,第一组:伊如格勒图、苏乙拉图、格日勒;第二组:额尔登巴特尔、斯琴毕力格、同嘎拉嘎,每组每周必须不定期考勤两次)。政治处每月将出勤情况进行公布。3、干警每旷工一次扣100元,用于助学扶贫等爱心活动。4、一个月累计旷工5次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并加罚300元。5、离院在旗内公务活动,经分管领导批准,在值班室外出登记本上写明情况,以备考勤,如无登记按旷工处理。院长外出向政治处报备。6、干警严禁酒后上岗,值班人员要对喝酒的干警及时劝回,不听劝戒执意上岗的,如是党组成员或班子成员要向院长汇报,如是其他人员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如是院长要向政治处及纪检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