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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事管理规定机关人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结合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局机关职工队伍。第二章职工调配第三条调入(一)职工调入坚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在编制内从严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二)各部(室)在编制内,确因工作需要从局机关以外单位调入工作人员,由用人部(室)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的局领导同意,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党组会议决定。调入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称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视局机关空岗情况重新竞争上岗或由组织另行安排。(三)人事部门根据局管理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提出年度接收毕业生计划指标建议,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由局党组会议决定。人事部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四)政策性接收安置人员,经局党组会议同意后,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招聘(一)需要公开招聘的局机关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提出招聘工作的建议方案,经分管用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审核,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二)招聘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人事部门下设招聘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三)根据招聘岗位的职责确定招聘范围和任职条件。(四)招聘工作按公布岗位、报名申请、资格审查、面试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五)对应聘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称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视局机关空岗情况重新竞争上岗或由组织另行安排。机关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19:51|#2楼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2、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4、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热爱党务工作;5、进取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6、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四、选任中层以上干部,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谈话、任职的程序。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党工委的集体讨论决定,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2)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3)个人不能改变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4)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5)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6)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由组织部管理,科员以上的档案由办公室实施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局机关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118:40|#3楼1、除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置的人员如转复军人等,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必须由人事教育处按规定程序呈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2、局属单位使用临时工,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但须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3、根据减员增效的原则,为减轻单位压力,鼓励局属单位职工走向社会,自谋职业。(1)局属单位中层以下人员,除特殊岗位,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都放行。由单位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2)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辞职、离岗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