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公共人力资源任职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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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立宁任职管理的内涵——一般部门人员任职管理本质是组织人员配置,指组织根据其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要求,以及根据人员的职业发展需求和能力等个人具体条件和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与手段,有目的、有计划、合理地对人员的职务进行调整变化,实现个人能力和岗位的最佳结合的管理过程。任职管理的内涵——公共部门广义上讲,是指人员的配置管理,内容主要涉及人事任免管理、职务升降管理、人员交流与调配管理、问责与回避管理以及公职人员辞职与辞退管理等方面。从狭义而言,仅仅指公共部门为了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任职条件的要求,通过法定程序和一定手续,任命有关人员担任某一职务的过程。任职管理的意义第一,任职管理有利于合理使用与开发人力资源。第二,任职管理有利于人员明确职责,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第三,任职管理有利于实现公共行政职能。任职管理的原则公开公正原则知事识人原则人事相宜原则动态适应原则公共部门任职管理的形式含义公共部门人员职务任免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公共部门有关公职人员任职与免职的总称。任职是指公共部门为了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任职条件的要求,通过法定程序和一定手续,任命有关人员担任某一职务的过程。含义免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免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和一定手续,免除公职人员所担任的一定职务的过程。免职分为程序性免职和单纯性免职两种。程序性免职是指委任或聘任在职公职人员担任新职务时,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单纯性免职是指以免除公职人员现任职务为目的,不再委任新职务的一种免职。职务任免的原则第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第二,因事设职、一人一职。第三,知人善用、用人所长。第四,严格程序、依法任免。人事任用的形式选任选任即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的规定,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领导人员的一种制度。具体而言,就是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等方式,经多数通过选出领导人员。选任制一般能够较好地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当选人有明确的任期,在任职期间要对选举人负责,任期届满不再连任,选举人也有权对当选人实施监督,乃至罢免。人事任用的形式委任委任即由上级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指定任职人员的任用形式。这种任用形式程序简单,有利于人员的统一调配。要做到通过委任程序实现适才适用,行使委任权的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对拟委任的人员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这种任用形式也应有相应的监督和纠偏机制来保证任用过程的客观、公正、合理。人事任用的形式考任考任即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予以任用的制度。考任有统一的考评尺度,有利于避免任用过程中的主观因素。但统一的考试方式不一定适用于对一定层次人员和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人员的考察。如果考试的方式设计得不得当,有可能会出现考试成绩与工作人员实际能力不完全符合的情况。人事任用的形式聘任聘任即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的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方法,是中国公共部门任用制度的一大改革。一般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方式确定聘任人选,然后与之签订合同之类的契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及聘期。人事任用的形式聘任合同内容包括:职位的职责规范,受聘人的责任和义务,受聘人为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受聘人应该享有的利益,用人单位解聘或续聘的条件,受聘人辞聘的权利和条件等等。公务员任职条件(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2)从行政系统以外的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3)系统内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转换职位任职的(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5)因其它原因,如机构扩建、职数增加而使职务发生变化的公务员任职程序(1)提出拟任职人选(2)考察(3)呈送(4)审批(5)任命公务员免职条件程序性免职的具体条件为:公职人员由于工作变动,不再履行其原任职责和担任其原任职务的,或因转任、调任等原因,在被任命新职务之前或同时,应根据人事任免原则免去原任职务;公职人员原任职务任期已满,上级主管部门不再任用的,应免去其职务。公务员免职条件单纯性免职的具体条件为:公职人员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满一年以上,或是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应予免职;公职人员已到离(退)休年龄,主管机关不再留任的,或按规定虽不到退休年龄,但已经丧失工作能力的,必须办理免职手续;由于机构精简,工作职数减少,公职人员无法留任现职的,也应予以免职;经考核被证明不具备担任现有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经主管机关批准,退职或辞职的公职人员,因犯错误被辞退、撤职或开除公职的公职人员。公务员免职程序(1)相关单位提出拟免职建议,拟免人选和免职事由。(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进行审核。(3)任免机关集体讨论并作出免职决定。(4)任免机关发布免职通知,并在一定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