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二版主编俞木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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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经济法概述1.1经济法概念1.1.2经济法的概念对于经济法的概念,尽管研究的时间不短,但到目前为止,无论国外或国内,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本书在此也不对经济法的概念加以界定,主要是列举几种观点,供参考学习:第一种观点认为: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种观点认为: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种观点认为:调整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生活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四种观点认为:是指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管理协作关系这种新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五种观点认为: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企业组织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1.2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主要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之间,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行政管理关系是非物质利益的社会关系。而经济法所调整的是物质利益关系。调整方法不同:行政法通常用命令与服从的方式调整上、下级隶属关系,保障行政权力的组织性和有效性。社会功能不同:社会主义的经济法有两大基本功能,一是在市场调节失灵的情况下弥补民商法的不足,恢复市场有序竞争,二是弥补行政法在运用行政手段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方面的不足,确保市场机制的作用,这两大功能是行政法所不具备的。规范构成不同:行政法的规范构成只能是行政法律、法规,而经济法除此之外,还有并不属于行政法的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典型的经济法1.1.2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经济法作为国家管理和调节国民经济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它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代化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促进和保证的作用。具体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2)保护和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实行3)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保证科学成果的应用4)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5)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1.3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1.4相关经济法律制度1.4.2财产所有权制度1)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所有权,则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的特征,即权利人不同其他任何人分享所有权。3)所有权的种类现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多种所有权,主要是一般民事主体的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4)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所有权应依法取得。《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有两种方式,即合同取得和继承取得。所有权的消灭有以下方式:(1)权利人将所有权转让给他人;(2)权利人放弃所有权;(3)所有权主体消灭,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和社会组织的终止;(4)所有权客体灭失;(5)被国家依法收缴。1.4.3代理制度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就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行为。(1)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3)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活动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2)代理的种类代理关系的产生由被代理人的授权、法律规定、一定权力机关指定等。因此,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3)委托代理权的终止⑴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⑵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⑶代理人死亡;⑷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⑸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4)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代理人”应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权代理有三种情况:没有合法的授权的行为;代理行为超越了授权范围;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行为。5)代理权的滥用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利用享有代理权的方便条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况:⑴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法律行为;⑵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法律行为;⑶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而进行损害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1.4.4债权制度1)债的概念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当事人一方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权利,他方有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请求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人为债权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人为债务人。2)债的种类3)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1)债的发生。债的发生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