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体系认证基本要求(20070111正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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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宝认证中心《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基本要求》为贯彻和体现总装机关和军方用户意见的指示精神,加强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我中心结合军用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特点,特制定《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基本要求》,要求如下:一.申请军用电子元器件认证的基本条件1.有军标生产线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军品体系认证。2.其它企业申请军品体系认证的前提条件是:先将军代表的《推荐函》报秘书处,批准后才能提出认证申请;3.原则上不能受理认证的情况:(1)新成立的小企业;(2)对于那些只订一两批货(临时采购)的小企业;(3)企业本身无生产线(加工车间),产品生产加工全靠外包的企业;二.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源与环境条件1.产品出厂检验(交收检验)的仪器设备不能缺(周期试验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2.产品生产/加工和检验的基本环境条件应具备,比如: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的有关工序必须有“净化等级要求”;检验环境(温度、湿度等)当产品标准有要求的,必须满足;三.严格界定认证注册范围如: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无芯片加工,证书范围只能给“后道封装”或注明“无芯片制造”;四.外包过程(个别工序)必须严格控制1.关键过程/工序原则上不能外包;2.外包过程/工序控制的基本要求:(1)选择有能力的外包供方(尽量选择通过军体系认证的企业);(2)应进行充分的现场考查与评审(还应进行风险评估);(3)应对加工工艺进行有效控制,双方签定技术协议;(4)应对加工的零部件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5)应保持外包过程/工序控制的可追溯性.五.对质量管理手册等体系文件的要求(1)质量管理手册按GJB9001A-2001标准要求,过程或条款不能缺,对“删减”的内容必须充分说明理由(有驻厂军代表的需征得其同意)。(2)对有无外包过程/工序、哪些是关键过程/工序、哪些是特殊过程/工序、有无生产和检验共用的仪器设备等必须进行识别。六.不符合项判定的补充原则现场审核时,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将判为严重不符合:(1)对于同一过程(标准条款),出现多个一般不符合,将综合判定为严重不符合(比如在技术文件控制上,发现3个以上的一般不符合项,则归类为文件控制的严重不符合);(2)材料控制方面失控,关键材料和重要材料不定点、使用前不经检验或验证合格,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的。(3)生产加工的关键工序失控,如未编制关键工序控制文件或无控制记录或未严格执行工艺;(4)产品最终检验(筛选、交收检验、周期试验),未按规定进行筛选(视规定,必要时)、交收检验缺项、周期试验项目不全或未按规定周期进行。(5)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顾客反馈或因重大质量事故被上级机关通报的,企业应及时派人进行有效处理,如果审核时发现属于体系方面的失控。另外,当企业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向我中心通报,否则将按严重不符合处理.(6)库房管理混乱,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混装,有可能导致将不合格品发往用户。(7)重要工艺更改、关键/重要材料变更等不受控,涉及技术状态更改不管什么原因均需严格控制(如事先验证等),违反程序将构成严重不符合。(8)根据产品的行业特点普遍认为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果不具备可能导致质量体系失效或严重降低对产品和过程控制能力的不符合(如半导体厂无净化车间),判为严重不符合。(9)滥用认证标志、欺骗用户、造成严重后果的,判严重不符合。(10)军品体系初审如果不合格不能改为预审,而且要把不合格的结果上报秘书处.(11)外包过程识别不够或未有效控制;(12)技术文件未按规定经工艺和质量会签、标准化检查;(13)质量记录管理混乱,未规定保存部门、保存期等;(14)生产设备鉴定项目不全或未能完全覆盖工艺条件要求;(15)特定产品或新品,未按规定编制质量计划;(16)新品的设计输出缺工艺流程图;(17)未按规定编制《新品试制管理办法》;(18)原材料的进货检验未编制检验规范;(19)加工工序过程未按工艺规定执行,有章不循;(20)生产和检验共的仪器/设备,在用于检验前未按规定校准。(21)内审发现的不符合迟迟未完成有效的纠正措施;(22)不合格品未分类分级管理和控制;(23)对顾客的重大抱怨/或批量退货只进行简单处理,未进行原因分析和采取有效纠正措施;(24)有章不循,比如一些重要军品的出厂,如果文件规定必须由厂长/所长/总经理签字批准,一旦发现未按规定执行,则视为严重问题;(25)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不到位,对于审核组开出的《不符合项报告》,如果企业的原因分析大部分均归结为“对标准理解不够”是不能接受的;对于纠正措施的证据,如果仅仅停留在“就事论事”而起不到防止再发生的效果,也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