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文献综述.doc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6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文献综述.doc

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文献综述.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文献综述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文献综述摘要:由于信用证的相对安全性,在国际结算中使用得最为广泛。但是近几年它的安全性受到越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尤其是出口商收汇风险依然很大。本文主要阐述了信用证的定义及发展,评述了国内外关于出口商在信用证业务中面临的危险及应对措施,从中发现了存在并急需解决的问题和今后应努力研究的方向。关键词:信用证/出口商风险/防范措施1引言国际商会把信用证(Letterofcredit)定义为:跟单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详细地说,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承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1]。信用证从产生到现在已有几百年的历史,由于它可以很好的解决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双方的风险分担问题,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所以被誉为国际贸易的“生命血液”。2国外的文献研究追溯信用证的起源要到12世纪,那时是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商业信用证”,通过支付汇票来换取所有权单据,这种支付要通过第三方开证人进行,而开证人在其中仅仅充当中介人的角色。这种商业信用证没有资金和信誉强大的第三方支持,对出口商的风险很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19世纪出现了以银行为第三方开证人的现代商业信用证,把商业信用提升为银行信用,提高了第三方开证人的资格,对出口商的收汇有一定的保障。但当时还没有文献统一规范进出口方及银行的权利义务,因解释不同,出口商也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1933年国际商会颁布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CommercialDocumentaryCredits)[2],进过多次修订,现行被各国银行和贸易界所偶广泛使用的是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500》)。这是一套约束信用证有关当事人并能为各方共同遵守的统一、明确的规则,同时也是从事国际结算的银行和国际贸易的相关人士提供处理实际业务和解决有关纠纷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出口商只要提交相符的单据就可以向银行议,就算进口商倒闭无力付款,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也要付款。它保证了出口商按合约履行就能收到货款。但是它没有明确单据相符的具体标准,在实际业务中银行采用绝对一致的“镜像标准”、“严格相符原则”[3],这种过于刻板和僵硬的绝对标准不许出口商出任何细小的甚至无关紧要的差错,给出口商带来很大的交单风险。卫莉在《浅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中认为UCP500在条款设置及措辞方面存在不足,某些条款尚存在争议,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和适应实际业务的需要。并且它认为信用证是可撤销的,即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开证行在不通知受益人的情况下即可随时修改或取消信用证。若买方因市场等原因处于困境,开证行可随时撤销已开出的信用证,这保护了开证行的利益,但是对出口商而言无保障,风险较大[4]。《UCP500》对出口商在信用证结算中遇到的风险还有很多没能解决,2007年7月国际商会修订了《UCP600》[5],在《UCP500》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减少了出口商的信用证结算风险。它将审核标准更具体化,要求“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在审单时不再使用完全一致的镜像标准,人性化为单据内容与信用证不相冲突。不一致改为不冲突的变化使得审单标准更加宽松,大大降低了出口商交单不符的风险。针对可撤销信用证给出口商带来的风险,它取消了此类信用证,所以信用证皆为不可撤销,加大了出口商的保障。另外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给位5个工作日,保障了出口商能够及时收汇,减少资金占用周期,增加资本循环[6]。但是,RobertoBergami[7]认为《UCP600》中对于运输条款和保险条款的规定很模糊,并没有充分地为进出商和银行考虑,对于出口商更可能产生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且它没有提出软条款的解决方法,软条款即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一些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当中让出口商处于被动的状态,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置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拒付。3国内的文献研究我国作为一个出口型大国,信用证是我国出口商结算方式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所以国内有很多研究出口商在信用证结算中遇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对于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的来源,张建深在《信用证结算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一文中认为风险来自三方面:信用证本身、进口商、银行。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易导致“单证不符、单单不一”;进口商迟开信用证、开假信用证、所开信用证与合同不符、设立软条款等;最后是银行倒闭、无力偿付或无理拒付。对于应对这些风险,作者提出了加强资信调查、提高内部业务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