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工程评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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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宿建发〔2011〕80号关于印发《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建设工程质量意识,规范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评审行为,经研究,制定了《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现公布施行。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参照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奖评审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是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范围为市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后的各类建设工程。第三条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10%左右。第四条评审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参与。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成立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管(造价)处,具体工作委托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第六条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由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聘任专家和市内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荐申报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项目。第三章评审范围第七条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1、住宅工程:单体多层住宅工程3000㎡及其以上;住宅小区20000㎡及其以上;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及其以上;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3000㎡及其以上;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及其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5、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及其以上,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单位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6、园林和环境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7、市政公用、环保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及其以上;8、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或单项合同项目500万元及其以上;9、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500万元及其以上;10、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重大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有代表性,工程质量特别好,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1、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2、已参加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九条申报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建设程序;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3、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4、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5、申报工程为多个单位工程时,所有单位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其中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且入住率达到30%以上;6、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7、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住宅小区没有发生3起以上工程质量问题投诉;8、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到申报时限,大中型项目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第十条申报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应由主要承建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如两个及以上参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如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大致相同,可由业主或开发单位申报。第十一条申报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一)主要承建单位:1、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2、在以安装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3、在交通、水利、电力、园林和市政公用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二)主要参建单位: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2、完成的建安造价占总建安造价的20%及其以上;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第十二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