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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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范本,供参考!最新范本,供参考!最新范本,供参考!附件1建筑业企业一、考核范围(一)动态考核结论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的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二)2011年以来,有不良行为记录或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中有5条及以上不良信息记录的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三)2011年以来,新批准、升级的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四)截至2011年10月31日,2010年度动态考核结论待定的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以上企业均不含劳务分包企业。二、考核内容(一)从业条件企业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1、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齐全;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各项规章制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健全;4、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是否满足工作需要;5、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状况是否良好。(二)市场行为企业市场行为规范,是否存在下列行为:1、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2、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6、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7、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10、2011年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中累计有5条及以上不良信息记录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三)企业获奖情况。三、应提交的资料(一)建筑业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1、《山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请表》(附表1,含申请表电子文档);2、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附件材料:(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3)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注册资格证书;临时建造师的身份证、注册资格证书;(4)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社会养老保险证明;(5)2009、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6)2009、2010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年报(加盖统计部门印章);(7)2010、2011两年已完工项目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有国外工程项目的,除提交外文资料外,还需提交中文译文);8、2010、2011年度荣誉奖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或标准化工地、行业管理先进单位、施工工法、QC成果、现代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评定证书或文件);(9)2009、2010年上缴营业税证明。企业将上述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成册,与原件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以下简称“直接受理部门”),直接受理部门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印章后上报我厅。3、《山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请表》电子文档。考核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报送我厅的资料要求为:1、报送文件一份,《2011年度上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动态考核情况汇总表》(附表2,含申请表电子文档)一份;2、企业动态考核书面材料及《山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请表》电子文档;3、企业违规的处罚建议、意见、决定等。四、考核程序(一)本次动态考核以书面材料报送为主,直接受理部门应对企业上一个动态考核年度至今(以下简称考核期)的不良行为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意见记入《山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请表》“企业不良行为及不良信息”记录栏中。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且已被处罚的企业,应将处罚决定的文号、下发处罚决定的部门名称、处罚时间及处罚结论填入记录栏中,并将书面处罚文件逐级上报我厅;对于有不良信息的,应将不良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涉及的项目名称、具体不良行为等内容填入记录栏中;无不良行为及不良信息记录的,在记录栏中填写“无”字。企业不良行为及不良信息记录栏应加盖直接受理部门公章。企业考核期工程业绩不在本行政区域的,直接受理部门在填写不良行为意见前,应书面征求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专业工程主管部门的相关意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按时如实地反馈相关信息。属省外工程的,需征求有关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主管部门意见。属国外工程的,直接受理部门可直接填报有关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主动征求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