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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附加中国境外旅行救援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您有退保的权利..............................................................5.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2.2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1.2合同成立及生效1.3投保范围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2.2保险期间2.3保险责任2.4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保险事故通知3.2保险金申请3.3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交纳4.1保险费的交纳5.合同解除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2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义务6.3合同效力终止6.4法律适用6.5争议处理6.6保险事故鉴定7.释义7.1中国境外7.2意外伤害7.3急性病7.4授权的救援机构7.5医院7.6急救费用7.7中国境内7.8未满期净保险费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ⅩⅩ附加中国境外旅行救援(2007)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ⅩⅩ附加中国境外旅行救援(2007)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经我们同意,附加于主合同。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电子保险单及其所附的保险条款、电子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电子协议。1.2合同成立及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及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1.3投保范围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正式居住场所,且年龄在2周岁(含)至70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二、对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1.持有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并在中国境内有固定居所;2.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出国旅行的目的地为非被保险人国籍所在地。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投保时,比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各项约定执行。四、投保人必须在被保险人出境前投保本附加合同并获本公司承保,本公司承保以签发电子保险单为准。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2.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电子保险单中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以北京时间为准。2.3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持有效证件在中国境外(见7.1)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见7.2)或突发急性病(见7.3),我们通过授权的救援机构(见7.4)(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承担下列保险责任:援助热线电话服务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时,可通过拨打24小时中文救助热线电话向救援机构请求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救援服务。救援电话号码于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紧急门诊责任(1)被保险人因病情所需,经救援机构授权的医生(以下简称“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紧急医疗门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的,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