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财产险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和审批要求的通知【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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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财产险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和审批要求的通知各分公司、公司分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为规范公司财产险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和审批管理,保证费用列支的准确性、合规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直接理赔费用的定义及列支范围直接理赔费用,是指其发生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能够直接确认到具体赔案的费用。不可单独计量、按照一定原则分摊至某一特定案件的费用不得作为直接理赔费用。直接理赔费用具体列支范围以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1]70号)规定为准。二、直接理赔费用的列支和审批要求(一)列支方式1、直接理赔费用支付的前提是实际发生了合理费用,并有相应合规单据支持,不得采取预先计提的方式留存直接理赔费用。2、直接理赔费用应通过在对应案件中缮制计算书进行列支,核赔通过后由财务部门统一支付或结算。对于难以逐案开具发票或列支结算的直接理赔费用,在不违背当地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报备总公司财产险部后,可在结算期内某一笔案件中批量列支结算,但须将合作协议、当期结算案件清单、发票等材料上传理赔流系统。3、理赔人应在系统中正确录入直接理赔费用的“费用名称”,不得以赔款的形式列支直接理赔费用。(二)列支标准1、聘请外部机构、专家产生的直接理赔费用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标准列支。2、理赔人员差旅费用在公司规定标准范围内据实列支。(三)审批要求1、理赔人员差旅费用需由理赔人填写《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审批表》(见附件),逐级上报审批。代查案件的理赔人员差旅费由代查机构填写、审批,审批后由承保机构进行系统审核、支付。单独列支的外聘专家差旅费,应取得外聘专家差旅费发票原件,由理赔人填写《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2、其他直接理赔费用与赔款一并审批,无需填报《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审批表》。外聘第三方机构应开具包含差旅费的费用发票,并提供差旅费财务报销凭证、加盖财务红章的差旅费发票复印件。3、各级机构对理赔权限内案件的直接理赔费进行管理、审批;超理赔权限案件的直接理赔费用需报上一级审批。超合同或协议约定标准列支的直接理赔费用,由总公司财产险部审批。4、机构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审批表》中差旅费用相关发票的合规性及差旅费用是否符合标准。(四)单证及系统操作要求1、直接理赔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副本、复印件)应随对应的具体赔案在赔案卷宗中整理装订。间接理赔费用的原始凭证管理方式与其他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相同,不得在赔案卷宗中进行装订。2、理赔人员应加强自己的理赔系统用户管理,严格按照报销流程报批,对财产险理赔系统用户下所支付的直接理赔费用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三、其他事项(一)各级机构分管领导、财产险部负责人、理赔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把关。对赔案检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直接理赔费用违规列支行为,有关审批签字人应负管理责任。应审批签字而未签或授权他人签字的,视为已签字确认。(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加强直接理赔费用管理的紧急通知》(**财保办发[2009]34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直接理赔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保办发[2009]374号)、《关于规范通赔案件外部调查费用管理的通知》(**财保理赔传[2015]66号)同时废止。附件: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审批表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审批表机构名称: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分公司)案件信息报案号:出险日期:出险地点:估损金额:直接理赔费用信息发生时间:费用金额:费用类别:支付对象:直接理赔费用发生原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中支公司审批意见理赔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加盖部门章)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加盖部门章)理赔分管领导签字:年月日分公司审批意见财产险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加盖部门章)分管领导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