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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附件: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保证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技术审评要点。二、本技术审评要点适用于首次申报的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三、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应当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评估原则进行。四、本技术审评要点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技术审评部门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二章技术审评要点一、申报资料应真实、合法,其内容及形式应当符合保健食品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二、以动植物类、真菌类、益生菌类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应符合现行规定。三、研发报告研发报告是产品整体研发思路和过程的反映,应详细阐述研发思路,并包括保健功能的筛选、剂型选择和工艺路线设计过程。应当从市场需求状况、立项理论依据、原辅料及用量,保健功能的选择等方面,对配方进行综合筛选,筛选方法应科学,依据应充分,结果应可靠。产品的剂型选择及工艺路线设计应科学、合理,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的有关要求,并与申报资料中相关内容相一致。四、配方及配方依据(一)配方应按1000个制剂单位书写用量,分别列出全部原料、辅料的规范名称,并符合相关规定。(二)原辅料品种、等级、质量要求及原料个数要求应符合现行规定。未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卫生部公布或者批准可以食用的以及生产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辅料可以作为保健食品的原辅料,其评价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三)配方用量应安全、有效,应提供充分的科学文献依据。(四)配方配伍应合理,应当从现代科学理论或传统医学理论角度提供各原料配伍及适宜人群与不适宜人群选择合理性的依据。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一)保健食品及其原料的毒理学试验应符合现行规定。现行规定中未予明确的情况,应当在试验报告中进行描述并说明理由。(二)未进行毒理学试验的,应说明其免做安全性毒理学试验的理由及依据。(三)应当依据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等,并结合当前国内外有关原料的风险评估研究现状,综合评价产品的食用安全性。六、功能学试验(一)功能学试验应当符合现行规定。现行规定中未予明确的情况,应当在试验报告中进行描述并说明理由。(二)人体试食试验应符合《人体试食试验规程》及有关规定,试验前必须取得检验单位伦理学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批准证明,证明应包涵产品信息、审查结论、批准时间和检验单位签章等内容。七、标签与说明书标签与说明书格式、内容应符合现行规定,并与产品配方、保健功能、毒理学安全评价、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稳定性检验、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内容保持一致。八、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检测方法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选择应合理,其检测方法应科学、可行,并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的有关要求。其指标值确定的依据为:产品的研制生产中原料投入量;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损耗;多次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结果;该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变异度;国内外有关该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安全性评价资料。九、生产工艺(一)生产工艺应真实、合理、科学、可行,并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的有关要求。(二)生产工艺应包括生产工艺简图、生产工艺说明等内容。生产工艺说明应能如实反映产品的实际生产过程,包括产品生产过程的所有环节以及各环节的工艺参数,主要工序所用设备清单。生产工艺简图应与生产工艺说明相符,包括所有的生产工艺路线、环节和主要的工艺技术参数,并标明各环节的卫生洁净级别及范围。1、所用原料需要进行提取精制等制备过程的产品,应分别对前处理、提取、精制、浓缩、干燥等工艺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各环节使用的方法、设备、工艺参数等。2、所用原料加入适当辅料可直接加工成型的产品,应针对所选用的剂型或形态,详细描述成型工艺过程各个环节的方法、设备、工艺技术参数等。3、成型工艺的说明应根据不同的剂型或形态的要求,按实际生产过程详细描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具体操作方法及详细工艺技术参数等。4、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或相关要求,并与所用包装工艺相符,提供最小销售包装及规格等。十、质量标准(一)产品质量标准内容应完整,格式应规范,技术要求及其检测方法应合理,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的有关要求,并与申报资料的配方、申报功能、生产工艺、卫生学稳定性试验报告、样品检验报告等内容相一致。(二)产品质量标准应包括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