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最新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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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最新文档,欢迎下载)同德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海南州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校财局管”落到实处。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教育经费核算,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按照农牧区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对农牧区中小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校设帐、分校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在县教育文化局设置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农牧区中小学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各乡镇学校统一向县中心财务机构报帐。第六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县属学校(县民族中学、县民族九年一贯制学校、县民族寄宿制小学、县城关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县教育文化局会计核算中心监督并配合县财政部门进行管理。第七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按《会计法》规定执行。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预算编制坚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以收定支。第九条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现收支平衡,统筹安排。第十条中小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编制支出预算时,教职工人员工资据实编制,公用经费在确保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必备开支(5%的资金必须用于教师培训)的前提下安排校舍维修等其他支出,符合政府采购和教育部门集中采购条件的编制采购预算表。第十一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议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报送教育局审批后,严格按预算执行。第十二条全县中小学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预算。确需调整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第四章收入的管理第十三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等。第十四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入单位预算;各项收费(主要是家长缴纳的寄宿生生活费和幼儿园收取的学费、取暖费等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同时其资金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对部分经费进行截留和隐瞒。各项经费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上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处以违规金额的5-1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第十五条所有寄宿制学校对上级拨付的寄宿生补助金和收取的伙食费要存入银行开设的专户,实行单独建账核算,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学生生活水平。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同时建立专项资金项目责任制,定期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七条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学校后勤服务项目承包经营收入,零星杂项收入等,应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学校要积极利用本单位闲置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出租,以取得收入。第十八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生活费,幼儿园收取的学费等,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幼儿园)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第五章支出的管理第十条九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中小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等支出。第二十条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