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补助国民中小学校外教学资源整合及奖励支持系统作业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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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資源整合及獎勵支持系統作業要點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訂定一、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執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相關學習領域及本部函頒之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推廣計畫,特訂定本要點。二、目的(一)蒐集整合校外教學資源,提升校外教學實施成效。(二)建立校外教學支持體系,確保校外教學安全流暢。(三)導正校外教學課程目標,增進學生認識關懷家鄉。三、補助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市政府)。四、補助項目及基準(一)每年每縣市政府至多補助新臺幣六十萬元,辦理下列相關項目:1.在地校外教學資源調查、學習路線規劃及課程教材發展。2.學校及各場館校外教學策略聯盟之推動。3.建構在地校外教學資源網絡平台。4.建立獎勵及支持系統。5.資源整合及獎勵支持系統研發之成果發表會及相關推廣活動。(二)經費支出項目及標準:經費之編列,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定辦理。(三)補助基準得依本部預算編列情形、縣市政府財政狀況,以及因應天災災害或其他特殊需要予以調整。(四)本補助款之補助比率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教育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規定辦理。五、實施期程: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起至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六、申請及審查作業(一)研擬計畫:各縣市政府依本要點研擬計畫,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提報計畫送本部審查。(二)審查作業:由本部委請相關人員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請各申請縣市政府依審查委員之建議調整計畫內容,並經核定後執行。七、經費請撥及核銷(一)本項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至其他用途。(二)經費之請撥、支用、核銷結報事宜,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至本部會計處網站http://www.edu.tw/EDU_WEB/Web/ACCOUNTING/index.php「資料下載」選項下載使用)辦理。(三)補助款如有結餘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四)縣市政府辦理核結時,應繳交書面成果報告及電子檔各一份(A4規格,以十頁為原則),其內容應包含前言、量之分析(如活動場次、數量、參加人數、教材研發之件數等)、質之分析(如活動辦理之課程內涵與成效、過程檢討、問題解決策略,以及相關活動成員滿意度調查方式或問卷樣本、滿意度相關統計、活動相關照片等);未檢附書面報告及電子檔或內容不合規定者,不予結案。八、補助成效考核(一)受補助縣市政府應依活動行程表執行計畫。因故延期或變更地點及行程時,應於事前報知本部。(二)受補助縣市政府未依計畫期限辦理、擅自更改活動地點、未依活動行程表辦理、未提成果報告、經費收支結算表或成果績效不彰者,列為下年度不予補助對象。(三)受補助縣市政府未依計畫原定場次辦理完畢,應將未辦理場次之補助經費繳回本部。(四)本部得邀請學者、專家,依活動行程表不定期前往訪視受補助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