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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件下载地址:http://www.tax.sh.gov.cn/jdtax/2、咨询渠道政策口径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税收管理员联系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营改增咨询专窗开票系统问题,可咨询维护单位:航天信息:962366百旺金赋:400-820-8890网上申报问题,可咨询维护单位:博天信息:32079698营改增推进概况营改增一般规定建筑业特别规定不动产销售及经营租赁特别规定金融服务业特别规定生活服务业特别规定相关实务操作提醒(涉税会计核算、发票开具)第一部分一、会计如何核算: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一、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五)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六)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七)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二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八)不动产过户使用的发票联次为专用发票第六联或普通发票第三联三、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政策解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