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133重点人才工程”第二期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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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133重点人才工程”第二期实施办法加强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是加强学科建设的重要举措和途径,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点。为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在“133重点人才工程”第一期实施的基础上,开展“133重点人才工程”二期建设,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一、建设目标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创新学术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培养100名左右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增强师资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培养300名左右“优秀骨干教师”,提升骨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30名左右工作能力突出、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管理人才”,提升管理队伍素质和水平。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我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二、实施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拔培养对象,严格把握思想素质和业务要求,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二)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重点选拔和培养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或有较大发展潜力学科的优秀人才。(三)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激励约束、考核滚动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三、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133重点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校“133重点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体工作由校人事处负责落实。(二)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和考核。(三)各学院成立以院长、院党委书记和部分教授组成的“133重点人才工程”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133重点人才工程”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管理人才的推荐和优秀骨干教师的遴选、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四)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部分教授组成的“133重点人才工程”优秀管理人才评议小组,负责优秀管理人才的遴选和考核等工作。四、选拔条件“133重点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一)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取得突出的学术业绩。2、担任教授或研究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3、近5年教学、科研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1)、(2)为必备条件,(3)、(4)、(5)可选其一]。(1)积极参与本学科教学改革,主讲1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主干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良,并独立培养过研究生。(2)自然科学类学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到校研究经费年均40万元以上;经济及管理类学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到校研究经费年均10万元以上;基础及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主持1项部(省)级教学、科研项目。(3)自然科学类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或发表单篇影响因子大于5的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经济及管理类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一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基础及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核心刊物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一类、二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限前5名)、或二等奖1项(限前3名),或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限前3名)、或二等奖1项(限前2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限前2名)、或二等奖1项(限第1名)。(5)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限前3名)、或二等奖1项(限前2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限前2名)、或二等奖1项(限第1名)。基础及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本以上,或担任1门省级精品课程或重点课程的负责人,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质量标兵”等荣誉称号1次以上。(二)优秀骨干教师1、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本研究领域中已取得一定的成绩,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2、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良。3、担任副教授、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8周岁。4、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近5年主持省(部)级科研或教改项目1项,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教育研究期刊”上发表教改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