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风玲与白长现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docx
上传人:是你****松呀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0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张风玲与白长现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docx

张风玲与白长现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docx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被告白长现,男,生于1971年11月11日,汉族,住商水县郝岗乡官路陈行政村汪庄村六组。被告白长现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原告张风玲向本院提供的证据:结婚证、商水县郝岗乡民政所证明各一份、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本院认为:原、被告已结婚多年,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本院不予支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勉审判员王松审判员胡勇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阮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