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自查整改报告实用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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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自查整改报告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南和北关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自查整改报告为深入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上级安排,对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行自查,情况如下:一、实验室资质和备案情况医院检验科已于年月向卫计委申请BSL-2实验室备案,实验室资质已于年月通过邢台市临检中心现场评审。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我院已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及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明确了职责,建立了工作制度,检验科在此基础上建立实验室安保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三、人员培训与管理目前检验科共有工作人员4名,全部为专业技术人员,三名均获得医学检验专业资格资质,并建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所有实验室的活动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非实验有关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操作人员防护水平符合相关规定。四、实验室环境、设施及设备实验室入口处张贴有生物安全危害标识,走廊设置紧急撤离路线标识,实验室内整洁无与实验无关物品,实验室内各消毒用品均在有效期内,实验室内设有洗手池及洗眼装置。各仪器运行状态正常,均有相关操作及维护程序,实验室内配备1台生物安全柜,放置位置合理,使用规范,均已定期更换滤网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五、实验室记录和档案目前实验室尚未通过生物安全审批,但已申请备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均有记录,样本保存及销毁均有记录,消毒液配制及使用均有记录,实验室备有紧急安全防护装备(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N95口罩、橡胶手套)定期检查,均在效期,实验室各设备均有使用维护记录,操作人员已通过考核。六、实验室应急预案实验室有针对相关意外事故的紧急预案,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并及时处理。七、个人防护有专门人员承担院感控制工作,实验室人员每年有体检,并有健康档案,个人防护用品充足。八、菌(毒)种和样本的储藏与管理目前本实验室不保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病原微生物,样本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样本在离开实验室前均进行高压灭菌销毁时做好销毁登记。九、实验室废弃物管理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物、容器符合标准,警示物品醒目,不存在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情况,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按照感染性废物进行销毁、消毒管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完整.从业人员每年进行相关培训,并配备必要防护用品,实验室要对样本进行高压灭菌并记录欠完整,实验室台面消毒没有登记。整改具体措施1、管理者及工作人员对生物安全的认识和管理水平尚不够高,在思想上、管理制度上准备不充分,对于个人防护及环境生物污染的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条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管理力度不足.所以要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力度。2、多年来实验室工作人员大多数专业人员只偏向于检验专业技术的提高,未系统学习生物安全方面的知识,对预防微生物污染的意识不强,缺乏具体的技术操作规范.所以,加强生物安全方面的知识的培训,对全科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考试。3、建立了实验室台面消毒登记本。完善了高压锅消毒登记,加强了生物安全的管理。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本条例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第六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