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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现代报酬制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内部人控制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现代报酬制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内部人控制理论人力资本理论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管理层收购经营者持股员工持股延期支付目前我国尚没有任何一部类似于美国《国内税务法则》的国家法律涉及到股票期权制度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也缺乏类似于美国证券交易法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与交易的法律条款,因此在法律上处于真空状态。但是,我国公司普遍存在的经理层报酬偏低、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并对于上述问题也进行了一定的股权激励方面的实践。2005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铺开,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从政策上和实际操作上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可以预见股权激励机制在中国的企业改革中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的股权激励机制主要是通过管理层收购实现的,同时也有一些企业通过在海外上市利用海外资本市场的制度规定给予管理者一定的股权激励回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展开,针对于上市公司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权证和股权激励的意见,对股权激励机制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尝试。但主要是集中在股票期权方面,总体上讲仍处于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中国现有的股权激励法律法规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导人和科技骨干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试点。”我国政府高瞻远瞩,已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在激励机制上开拓创新,大胆引进股权激励机制,遗憾的是还没有关于股权激励的操作性法规政策规定。2005年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向本公司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的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虽然新《公司法》中仅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能否采取股权激励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但无论如何,股权激励制度终于得到了法律的认可。这对于公司的职工特别是公司管理层来说是一个好的趋势。我国股权激励机制主要发展障碍股权激励是完善企业长期激励机制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实际上,从承包制、年薪制,再到后来的股票期权制和今天的MBO(管理者收购),对于经营者激励的探索脚步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越来越多的学者和企业家已经认识到,对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将会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