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81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doc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为提高我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规范房地产业的税收管理,促进开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11年8月8日管委会部门协调会议精神及我区房地产经济发展及管理现状,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加强协作,实现应收尽收本工作意见所涵盖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指:对我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地产开发、转让,建筑安装,房地产租赁等环节产生的各项税收进行统一征管的税收管理模式。以信息共享、部门配合、环节控制为先导,通过先税后证、项目跟踪等手段,构建起开发区各管理职能部门协作参与的协税、治税的税收一体化管理平台。最终实现信息资源的交互、整合,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证区内税收应收尽收。二、明确职责,环节控制,实行信息共享1.建设和交通局建设和交通局在办理土地出让、转让及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审核相关单位是否在地税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告知并督导其办理税务登记。对出让、转让土地缴纳契税情况进行监管。每季度终了10日内向地税局提供《土地出让、转让情况统计表》(表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信息。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应在审核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每月终了后10内向地税局提供涉及单位的房地产出卖或买受交易信息,其中包括住宅、非住宅、法院拍卖三种类型信息(表2)。拆迁办及土地补偿款支付部门在支付补偿款前应要求被补偿人到地税局办理房产、土地补偿税收认定,根据地税局代开的补偿款发票发放相应补偿款,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地税局提供《房产、土地拆迁补偿信息统计表》(表3)。建管中心每季度终了后10内统一向地税局提供《开发区基建招标项目信息统计表》(表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统计表》(表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统计表》(表6)。2.发展和改革局发展和改革局每季度终了10日内向市地税局提供建设项目的立项、投资情况,方便税务机关及时、准确地开展大型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管理工作,力争达到项目立项与税收征管同步开展。3.基建中心基建中心在支付完工项目款项前,应核实建筑安装项目登记情况,建安发票中的“工程项目编号”是否为JA115序号,保证区内税收应收尽收。4.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应与市地税局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向地税局提供辖区内装饰、装修信息,形成全方位协税护税的良好局面。三、落实责任、履行职责涉及房地产一体化税收信息传递的职能部门,要按时提供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员,层层细化工作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电子版信息传至地税局邮箱shuiguanke@teda.gov.cn。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协税护税职责,推动房地产一体化税收管理,实现我区房地产税收的应收尽收。本管理办法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执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