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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制度背景與內涵介紹制度背景與內涵介紹制度背景與內涵介紹制度背景與內涵介紹制度背景與內涵介紹8制度背景與內涵介紹制度背景與內涵介紹制度內涵與背景制度內涵與背景14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福利分流與需求評估分流一:一般性福利、大眾運輸、康樂場所必要陪伴者優惠、停車證、經濟安全等福利措施分流二:輔具服務及輔具補助、居家照顧服務分流三:1.個人照顧服務:生活重建、心理重建、社區居住、婚姻及生育輔導、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課後照顧、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情緒支持、行為輔導。2.家庭照顧者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家庭托顧、照顧者支持及訓練與研習、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定點辦理—一般申請人如有勾選需要經需求評估的項目,社會局需求評估人員會先與申請人電話聯繫,約定時間到定點進行需求評估。到宅辦理—除下列障礙類別外之重度障礙等級以上者:(一)發聲與言語功能構造障礙類別(二)消化、代謝與內分泌系統功能與構造(三)泌尿生殖功能與構造(四)神經肌肉骨骼與動作有關的功能與構造其他經社會局需求評估社工人員認定需到宅辦理者異議處理如對鑑定結果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申請重新鑑定須負擔40%之相關作業費用,如異議成立,此費用將會退還。身心障礙者對於需求評估結果有異議時,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社會局申請重新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資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