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进出口税费的计征.ppt
上传人:Jo****31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 页数:51 大小:2.2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第五章-进出口税费的计征.ppt

第五章-进出口税费的计征.ppt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41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五章进出口税费的计征(二)进口关税的种类(2)从量关税从量关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计征关税的方法。计税时以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从量税=货物数量×每单位从量税(3)复合关税复合关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关税。计算公式:复合税=完税价格×从价税税额+货物数量×每单位从量税(4)滑准税滑准税是按产品的价格高低分档指定若干不同的税率,然后根据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进口税率的一种关税。计算公式:从价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暂定关税税率从量应征进口关税税额=进口货物数量×暂定关税税率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定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3)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的或类是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经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的20%。2.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3)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如租赁货物是一次性支付租金的,也可以海关审定的该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4)减税或减免进口的货物需予征、补税时,海关以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二)常见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3)以我国口岸CFR价成交的,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即:(4)参照国内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的基本计算公式:如果该项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应予征收征值税时,则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对于应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货物,其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三、进口关税率的适用1.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上述之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均适用普通税率。2.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3.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上述1、2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4.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5.任何国家或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二)税率适用时间四、进口关税的计算2.计算程序3.计算实例【例2】国内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牌轿车10辆,成交价格共为FOB香港120,000.00美元,实际支付运费5,000美元,保险费800美元。已知汽车的规格为4座位,汽缸容量2,000cc,外汇折算率1美元=人民币6元,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43.8%,要求计算进口关税。[计算方法)审定完税价格为125,800美元(120,000.00美元+5,000美元+800美元);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754,800.00元;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法定进口关税税率=754,800X43.8%=330,602.4(元)(二)从量关税3.计算实例(三)复合关税3.计算实例(四)滑准税实例计算方法:进口货物完税价格=980×1×6.83=6693.40元,折算后每千克为6.693元,低于11.397元/千克,根据暂定关税税率公式计算暂定关税税率:暂定关税税率=8.686/关税完税价格+2.526%×关税完税价格-1=8.686/6.693+2.526%×6.693-1=0.467因此,计算后的滑准关税税率为46.7%,大于40%,按40%计征关税,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暂定关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