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律师的功能辛普森杀前妻案的真相与律师的关系被告律师:(1)血液样品没有妥善保管,在警察的口袋里放了一整天才搁进冰箱,抗凝剂;(2)手套;(3)证人的可靠性。德肖维茨:刑事诉讼是控辩双方的对抗,对抗通过程序合规、证据开释、交叉质证等方式展开,被告律师理应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否则,他就是失职。但是,被告不能伪造证据,妨害司法,只能是质疑、证伪、设置和化解程序障碍,从而使真相在对抗中显现出来。如果辛普森没有钱去聘用最有影响的律师团,他能否获得开释?如果辛普森只能依靠公益律师为自己辩护,他能否获得开释?(3)私人执法(拿起法律的武器)HeRaisedtheTobaccoBar,LosAngelesTimes,Oct.7,2002MichaelPiuze,averdictof28billiondollars,Morris产品责任:石棉、落叶剂、汽车设计缺陷、妊娠反应药物公司股东:集团诉讼雇佣:性别歧视律师:发动检验法律的诉讼。李庄案和中国律师业的危机2009年11月12日,冯象教授来中欧法学院演讲,他认为:唱红打黑得罪了两类人,一类是被抓起来的人,另一类是法律人;在法律人看来,法治、程序正义,谈了近三十年,现在好象要变了——法学界似乎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公然与人民为敌。”冯教授的结论是,模仿西方法治主义的路走到了尽头,应当“重新出发”。冯教授不是说“法治主义”过时,而是说法治的言说和实践在中国相去甚远,重复西方的法治言说,并不能解释中国的实践,故需要“重新出发”,这是一个有关法律思想方法和知识生产的命题。2009年12月13日,也就是冯教授在中欧法学院演讲一个月之后,北京律师李庄在重庆被抓。次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那篇引起争议的著名报道。按照中国青年报的报道,重庆“打黑”给北京律师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北京律师云集重庆,“捞人”和“捞钱”。李庄的“捞人三部曲”和律师费构成(1)专家论证会和“造舆论”(2)“打通关节”(3)律师“绝活”过程回望在李庄被捕之前,重庆就屡屡爆出律师丑闻。2009年7月,重庆律师侯杰贿赂警察,为此收取客户280万元律师费;警察被抓,带出侯杰。在成为律师之前,侯杰是一名检察官。检方指控李庄触犯刑法第306条,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1)李庄唆使龚刚模声称遭警方折磨,屈打成招;(2)李庄指使一名叫做吴家友的律师收买警察,要求警察作为证人,证明龚刚模遭受刑讯。一审法庭辩论,辩论什么?律师在法庭上宣读书面发言有什么意义?是朗诵表演?控辩双方如何交锋?证人是否应当出庭?一审,“证人不愿出庭”。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实际上连开庭都没有必要,开庭纯粹成为一种表演。二审李庄当庭承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全部属实,表示撤回上诉。在委托事项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李庄的律师仍然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法治派的观点(1)“法治倒退”、“打黑、黑打”;(2)打压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践踏程序正义”。方法:专家论证;个人访谈,谈法治,谈美国如何,强调程序正义。左派观点(乌有之乡):律师造假门(1)律师是与贪官、黑社会分肥的寄生虫,相互勾结,妨害司法,彰显了私有化的罪恶。(2)法学界精英与黑社会站在一边,充分暴露了他们与人民为敌的嘴脸。重庆当局高举“打黑反腐”的大旗,锋芒直指官匪勾结,司法腐败,故民众深为拥护。在张网捕鸟之前,重庆当局听任李庄高调鸣放,发表引发民众反感的言论,然后,奋力一击而赢得民众喝彩。打击时间(策反李庄的委托人,龚和李解除合同)舆论跟进(中国青年报报道)审判程序(一审证人全部不出庭,却分别接受记者采访;二审李庄认罪声明在先,证人全部出庭作证)认罪交易(摧毁李庄的公共形象,让法治派无话可说)与律师伦理相关的两个概念:合伦理(Legitimacy)与合法(legality)合伦理不仅支撑法统而且支撑道统,它包含了道德上的正当性和正当性解释,属于伦理范畴。每个政权、机构和个人都面临着是否合伦理的逼问。合伦理是合法性的基础。合法性基础的追问将把我们引导到一个不同的命题:法律职业不能仅仅是谋生手段,法律职业人必须担当一定的公共义务,否则,国家给予法律职业人某种特许、专营的合法性基础就不存在。如果法治只是给法律职业人带来了就业机会、客户、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体面的生活,如果只有法律职业人才是法治社会最大的受益人,那么,法治的价值就会受到怀疑,法律职业的伦理和大众伦理之间就会出现尖锐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