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逻辑哲学论》中的对象理论论文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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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逻辑哲学论》中的对象理论论文但在《逻辑哲学论》中的讨论中,维特根斯坦对“对象”这一术语的使用却别出心裁维特根斯坦在上书一开始就谈论世界,并引人了对象概念“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发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的存在”,“事态是对象(事物)的结合”维特根斯坦的世界概念毫无疑问也是一个总体概念,但对象却并非直接地被包含在内;相反,对象的实际结合关系才是世界概念的内容既然对象间的关系构成了世界的基本内容,那么作为关系承载者的对象本身如何呢?“事物的本质在于能够成为事态的组成部分”维特根斯坦在接下来的分析中从逻辑意义上论证了对象或事物相对于事态的非独立性:逻辑处理可能性问题,假如对象在逻辑上具有在某事态中的可能性,也就可以在逻辑上必然推出其能够在该事态中出现;对象若独立于事态,则其是否出现于事态中是偶然的,也就是逻辑以外的问题,那么我们就无法合逻辑地思考对象;因此,如果我们要合逻辑地思考对象,对象就不能独立于事态因此,对象的独立性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有其逻辑意义:对象所处的不同事态是彼此独立的维特根斯坦在中以词与命题中的词来类比对象与事态中的对象间的关系:如果某词的含义独立于其处在命题中的含义(也就是“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出现”),那么我们对该词的使用看来就是不可能的;对象也是如此。当然,假如就《逻辑哲学论》命题来看,这里似乎已经预设了世界是可认识的我们知道,康德认为,在认识的严格意义上,作为对象总体的世界是不可认识之物这涉及到康德对人类认识能力的探讨:感性提供认识的质料,知性提供认识的形式,感性和知性必须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对对象的经验;同时,感性和知性作为经验的可能性条件同时是经验对象的可能性条件在这个意义上,世界不能成为经验的对象,因为有限的感性无法形成对对象总体的直观;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世界作为无条件者仅仅是先验理念这个问题在维特根斯坦这里却不存在,因为世界并非作为独立对象意义上的有待直观的总体对象,也不是不同对象的集合体,而是事实或存在的事态的总体,在这个意义上讲,只要我们能对事态进行完全列举,就能对世界进行完整描述;至于实际的认识情形如何,这至少不能否证对世界进行完整描述的可能性。其次,相应于传统认识论中的对象,我们来看《逻辑哲学论》中对象的逻辑地位传统知识论的对象要么是诸观念的'承载者,要么是诸属性的实在具有者,或者是逻辑上的单子,它们都给出了对象的实际规定从上面的考察中我们已经发现,维特根斯坦倾向于从逻辑意义上来理解对象,并将之理解为逻辑上不独立于事态,但并没有从内容上加以规定尽管维特根斯坦谈论空间、时间或颜色对象,或者指出“对象是简单的”,“对象是无色的”等等,但是,这些规定只能在形式概念的意义上来理解也就是说,像“简单的”、“无色的”等等并不涉及到具体的内容规定;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不能讨论对象的数量这里出现了一个吊诡的事情:难道哲学家们不能在知识论中对物或者物的属性加以讨论?维特根斯坦会说:如果涉及到经验,那是科学家的事情;哲学家谈论的是其逻辑形式那么,如何论证其存在的可能性?在这一点上,康德是其可借鉴者。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丁先验对象与经验对象的区分:经验对象是可知、可规定的现象,由感性和知性协同形成对外在客体的可能经验;先验对象是未知的,这个尽管没有感性予以经验内容并因而不能成为经验的对象,但却在逻辑上必须存在,它一方面是经验对象实在性的保证,另一方面则是先天范畴指向的逻辑对象抽象经验内容的逻辑形式体或范畴自身的对象化与之相应的则是:拥有内、外感官以接受刺激并形成表象的经验主体;作为诸先天范畴的逻辑承载者的先验主体康德的经验对象指涉的正是自然科学的对象,而先验对象是先验主体逻辑机能(范畴)空转时构造的一个形式对象先验哲学需要处理的课题康德的论证采取的是先验策略:要使经验对象成为可能,则必须有先验对象且唯此不可;现在有经验对象;所以,先验对象必须存在我们上面曾经提到:经验的可能性条件同时也就是经验对象的可能性条件这里的经验并非私人体验(如幻觉、梦),而是能够成为知识的材料,如果知识与私人体验是可以区别开的,那么,这种经验必须具有相应的客观有效性康德认为其客观有效性的来源不在对象那里,而在主体的认知能力中该知性能力体现在我们能够下判断上面,康德进而通过知性在判断上的逻辑机能设计了认知必需的诸先天概念范畴表但作为范畴自身对象化的先验对象,实际上并不具有任何经验内容上的具体规定,只是提供了对象被规定的可能方面相应于康德从判断出发进行的论证和结论,维特根斯坦则以先验论证的方式分别从本体论和语义学上予以论证本体论论证如下:要使世界有秩序则必须有对象,现在世界有秩序,所以有对象至于世界为何必须有秩序,这是逻辑上的要求,正如上面对对象的非独立性的论证,世界不能是偶然的语义学从命题语言出发论证了对象必须存在: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