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中小学教师在艺术与人文课程中协同表演艺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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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研習手冊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研習手冊國民中小學教師在「藝術與人文」課程中協同「表演藝術」教學之探討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張曉華摘要國民教育九年一貫新課程,已於八八學年度起,在百餘所國民中小學試辦,並將自九十學年度起全面實施。「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學範圍包括:表演藝術、音樂與視覺藝術,其中表演藝術為新設學科。鑒於師範院校過去未設置表演藝術戲劇教育科系,以致各試辦學校,多以領域內的音樂、美術(勞)或語文領域教師擔任表演藝術教學。唯許多教師自認不具表演藝術戲劇教學專長,對於是否能夠擔任教學感到憂慮,且試辦學校之課程設計與教學,亦有迴避與誤解的情況。因此,本文將從表演藝術之教學背景、教學原則、教學方法(含單科、複科及科際統整教學),及所應建立之概念,提出論述與建議,請國民中小學教師能夠參酌採用,並期使其第二專長進修,任教意願及教學能力,得以提昇。壹、「藝術與人文」表演藝術教學的背景國民教育九年一貫新課程自八十八學年度進入試辦期已一年有餘。回顧自八七年四月成立「國民中小學課程發展專業小組」展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新課程」以來,教育部已公布了「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相關的推動工作,如:遴選八九學年度一三四所,八八學年度遴選二百所國民中小學進行試辦工作;委託各教師研習會辦理「九年一貫種子教師研習」;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各學習領域教科書審查規範及編輯指引」;成立試辦輔導小組及推動小組協助新課程相關事宜等亦皆已展開。整體而言,從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機構到各級國民中小學,幾乎皆已積極地開始推動這項前所未有的重大教改工作。「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較以往國民中小學課程標準有很大的改變,其教學範圍包括三項學科:視覺藝術、音樂與表演藝術。其中視覺藝術將現行美術課程的學習項目予以擴大至雕塑、環境空間、古蹟文物等具美感特徵之藝術,以符合世界潮流的課程模式。音樂仍以現行的音樂為基礎,而表演藝術則是新增的一門學科。就學科名稱而言,「表演藝術」應包括至少音樂、舞蹈、戲劇三者,唯音樂有其現行教學之基礎模式不宜改變,而舞蹈又被列在體育課程項下,故現行的表演藝術,是以戲劇為核心的一門教學。表演藝術之戲劇教學在「藝術與人文」領域中最大的貢獻就在於戲劇藝術最具統整性的特質。一般皆稱戲劇為「綜合藝術」是因其中包括:語言、音樂、舞蹈、美術、雕塑、建築等多重要素。就國教九年一貫在銜接性、協同性、及實施大單元或統整主題式的教學而言,戲劇除了在本質上表現人與人,人與團體,人與環境的議題來顯示其「人文」的價值之外,其美學上的劇場表演與技術、社會學上的認知、良知、信任,與教育學上的概念、洞察力、同理心等亦是表演藝術戲劇教學的重要貢獻。因此,從「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暫行綱要之研究」報告分段能力指標中,可以發現表演藝術是在戲劇的教學活動中,觀察、合作、運用肢體動作、圖式、歌唱等媒介,透過團體、參與、欣賞、模倣來理解各種議題,其中包含了各種不同的藝術。表演藝術的戲劇教學除了戲劇基本教學內容,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其他的藝術教學。表演藝術的戲劇教學與音樂、視覺藝術有共通的美學觀,有協同合作互補的實質應用,但就現各國民中小學的師資情況看來,大多數學校是以現任音樂、美勞教師來擔任「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之教學,若就其單科教學部份來看是可勝任,唯就表演藝術部份以及其整合與協同教學部份則不免感到憂慮。雖然這些教學活動將會編列在教科書內,但對沒有表演藝術戲劇教學背景與經驗的教師而言,仍然感到有相當程度的困難。今年(民八九年)九月,教育部國立藝術教育館在全台,北、中、南、東四區與試辦本領域課程之各國中、小學相關人員舉行座談會,以瞭解各校課程規劃、整合協同教學的實際情況。在訪談的資料與報告中可以發現,雖然各校均在「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研究小組」的組織架構下,整合各項資源,盡量作以核心議題為大單元的課程教學,唯仍多略過以表演藝術的單科教學,在複科與科際統整的教學項目中亦難以掌握教學的原則、方式、內涵、評量以及能力指標上的配合等要項。相信這種現象亦存在大多數國中、小學內,故有必要瞭解表演藝術戲劇教學的概念與方法,以期靈活合宜地運用於「藝術與人文」領域統整教學之中。鑑於我國師範院校皆未設立表演藝術戲劇教育方面之科系,目前雖有台灣藝術學院的教育學程班收戲劇系學生,卻也無法提供較多的員額,以致各國中、小學幾乎均無這方面的師資。因此,各級國中、小學在表演藝術師資不足的情況下,大多委派教學性質最接近的音樂美術或語文教師,儘可能在短期內培養第二教學專長,擔任「藝術與人文」的表演藝術的課程,以期使表演藝術之初步得以順利的展開。有感於九年國教實施在即,實有必要就表演藝術戲劇教學的特性、單科、複科與跨科統整教學的教學方法與課程設計藉本文作一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