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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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学生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异。(三)在教育教学研究及优秀教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产生显著的教育教学效益。(四)在学校管理和教学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一)任教学科成绩两学期有一次、有一科低于平均分的。(三)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乱收费等行为,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四)因工作渎职、失职或因工作不力造成意外事故。(五)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六)在岗期间,未经批准,在校内外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七)休病假半年以上或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八)未经允许擅自离岗累计达半月以上。(九)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定比例分配到各学校,学校按本校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推荐。第七条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街道财政给予物质奖励,享受一次性奖金。第十一条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在校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年度不得评优,不得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降级聘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第十二条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评成绩在本校倒数三名的(学校教职工总数不足百人的取倒数二名,不足五十人的取倒数一名)且在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等方面无其他特殊贡献的,予以待岗培训。第十三条不满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人员,不享受校内效益奖,不得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第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三个月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第十五条对学校分配的工作,拒不接受,壹周内不能到岗到位的教干教师,予以待岗培训。第十六条待岗培训人员除受上列几项惩戒外,同时受一定的经济处罚。待岗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半年内经培训无明显提高的,延长待岗培训时间,待岗期间不享受校内效益奖,并扣除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第十七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若自愿申请离岗休养,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竞聘和学校考核。休养期间享受工资总额的95%-99%。第十八条男不足55周岁,女不足50周岁,自愿申请离岗(或下海),享受工资总额的50%-60%(40周岁以内的享受50%,40周岁以上的享受60%,女同志降低5个年龄段),离岗前,要签订协议,协议期最低为一年,到期后可继续签订或申请返岗,履行协议期间享受在岗教职工的职称推评、档案工资晋级同等待遇。第十九条病休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略低于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暂行奖惩办法,适用于全体在岗教职工。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岚山头街道一中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