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轻型客车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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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轻型客车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二○一四年四月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轻型客车技术改造项目总论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评价目的本次评价目的是在对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工程所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放特征,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全面评价项目实施对建设地区可能产生的影响,论证项目及其选址的可行性,评述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分析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将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防治对策,从环保角度给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指导思想根据项目工程建议书,按照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分析工程排放的污染物能否符合排放标准,分析设计中各工艺所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分析拟采用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最终提出合理、可靠、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评价将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同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合理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因子,选择合适的预测模型预测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结论力求做到科学、客观、公正、明确。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空气环境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二甲苯、甲苯、氮氧化物和烟尘四种主要污染物,均为点源,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经计算,二甲苯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大于占标率10%,因此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定为以项目位置为中心,边长5km的矩形区域。声环境本项目处于GB3096-2008规定的3类标准地区,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量小于3分贝,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因此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水环境根据本项目的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空压站排污水、定期排放的冷却循环水、涂装车间纯水制备装置排污水直接进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器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其他各种废(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预处理+物化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及GB8978-1996表1的标准后,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8万m3/d,采用三级处理,出水可回用。本项目的废水不直接排入自然水体,排入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的水环境影响仅进行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简要说明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给排水状况及排水去向等。环境风险评价根据本项目危险品的种类、特性以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风险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级别为二级。评价范围为以油品库为中心,半径为3km的圆形区域。评价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根据大连市政府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号文件,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甲苯采用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的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浓度,二甲苯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非甲烷总烃取2.0,选自《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声环境根据《大连市金港区环境噪声标准适合区域划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3类功能区。因此,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烘干炉燃气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的排放标准。污水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内自建的污水处理部进行集中处理后,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pH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总镍属第一类水污染物,其排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执行GB8978-1996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