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格权的新发展(完整版)实用资料.doc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145 大小:2.2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试论人格权的新发展(完整版)实用资料.doc

试论人格权的新发展(完整版)实用资料.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35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试论人格权的新发展(完整版)实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实用资料,欢迎下载)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3JZD005试论人格权的新发展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摘要:。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文化,人格权制度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这主要表现为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类型逐步增多、隐私权的内涵与外延迅速拓展、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保护问题日益重要、一般人格权得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日益发展、惩罚性赔偿应运而生、人格权商品化趋势增强、人格权日益受到国际条约保护等方面。人格权的新发展对我国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方面来进行:应将人格权制度独立设编,规定一般人格权、隐私权、信用权诸制度,进一步完善生命健康权、确立解决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冲突的规则,进一步完善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与人格权商品化制度。关键词:人格权人格权类型人格权商品化民事立法人格权制度是民法中的一个新领域,代表着民法的发展方向,加强和完善人格权制度乃是现代民法的重要发展趋势。在我国民法典制订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就需要将人格权的制度设计放到重要位置。笔者拟结合各国人格权保护的立法与实践,对现代民法中人格权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民法典制订的借鉴,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人格权概念的产生人格(personality来源于拉丁语persona(人格。persona原指戏剧中的假面具,以后引申为一个人在生命舞台上所扮演的各种行为,或者指面具之后的真实自我。①该词最初在古希腊的戏剧中使用,后来为古罗马的演员所采用。传说中一个有名的罗马演员为遮掩他不幸的斜眼,使用了假面具,并称之为per2sona。在古罗马法学家的表述中,persona有多种含义,诸如“声望和尊严”、“自由民”、“享有法律地位的任何人”等。②在罗马法中,“人格”一词经常用“caput”一词。这个词原意为头颅,被古罗马法学家和裁判官用来指人格,其寓意为:人格对于人来说,犹如头颅对于人一样重要。③在罗马法中,凡享有权利能力的人,就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在中古英语中,persona演化为personalite,直到现代英语中才出现了personality(人格的概念。在古汉语中,人格一词出现得较晚。据章炳麟《诸子略说》记载:“孔子平居教人,多修己治人之言,不求超出人格。”④这里的“人格”是指“以人事为范围也”。⑤但中国传统语境中并没有现代法学意义上的人格概念,人格作为personality的意译,是我国近代法学家在宣扬大陆法系法学理论的过程中,从日文中引入的。⑥・61・人格权(personalityright、droitsdelapersonalite、Persnlichkeitsrecht的法律概念始于近代。至于具体是由哪位学者率先提出该概念,学者间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据法国学者多内鲁斯(HugoDonellus等人的看法,16世纪的法学家海尔曼(ManfredHerrmann应为现代人格权理论的奠基人,他曾在有关著述中提出了生命、健康、自由等法律权利。但美国学者雷特尔(EricH.Reiter认为,多内鲁斯自己最早提出了生命、健康等权利。⑦尽管多内鲁斯没有系统提出人格权的概念,但他已经将一些人格利益上升为一种权利,开创了人格权理论的先河。⑧在我国,也有学者认为多内鲁斯应为人格权概念的创始人,认为是他把权利分为对物的权利(物权、对他人的权利(债权和对自己人身的权利(人格权,其中人格权又包括身体完整权、自由权、荣誉权等。⑨在19世纪,人格权理论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1867,在其撰写的《拿破仑法典的原则和实践》,(Morillot在,19世纪初期,一些德国学者,“个人权”,并没有提出过独立的人格权理论。直至1877,(Gareis在其撰写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了人格权理论,但他认为人。德国学者基尔克(Ottov.Gierke在1895年出版的《德国私法》一书中,详细讨论了人格权内涵,认为它涉及生命、身体完整、自由、名誉、社会地位、姓名和区别性的标志以及作者和发明者的权利等。⑩后来,德国学者柯勒(JosephKohler等提出了“一般人格权”概念。在瑞士,直至19世纪末,瑞士学者伯斯苔尔(Boistel才在其1899年撰写的《法哲学》一书中提出了人格权理论,以基斯凯尔(Giesker、斯派克(Specker等人为代表的学者也提出了人格权的概念和理论,并对瑞士法律的制订产生了重大影响。λϖ19世纪末期,美国学者沃伦(SamuelD.Warren和布兰代斯(LouisD.Brandies所提出的隐私权概念,对大陆法系的学者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1909年,法国学者皮劳尔(Perreau等人所提出的人格权(包括隐私权的概念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