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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海洋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根据《烟台大学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烟大校字〔2007〕52号)精神,结合海洋学院学科结构和专业特点,在该文件基础上,制定以下工作条例:一、组织管理l.海洋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学院业务办负责组织落实,专业系负责具体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2.学院工作职责(1)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各专业系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工作,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制度。(2)审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和任务书。(3)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进展和质量情况的检查,协调有关问题。(4)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全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5)组织评选本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6)组织学院督导专家对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毕业论文工作全程进行检查督导。(6)汇总《烟台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情况一览表》,将书面报表和电子稿交教务处。(7)安排专人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编号、存档以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保管工作。(8)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结构、格式及装订要求,制订《海洋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海洋学院毕业设计内容和标准》,并报教务处备案。3.专业系工作职责(1)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安排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学生选题。(2)初步审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和任务书,统一安排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学院业务办、督导专家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工作检查,及时安排和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有关问题,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作好文字记录。(4)成立答辩小组,组织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5)评选本系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负责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6)填写本系《烟台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情况一览表》,将书面报表和电子稿交院业务办。(7)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书面总结报告,将总结报告及电子稿报院业务办。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指导教师的确定1.海洋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由各业务系主任负责;2.在第七学期十四~十五周,各系按照《烟台大学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烟大校字〔2007〕52号)确定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包括选题、进度安排、工作地点等),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3.经审定后的题目和指导教师,由专业系组织向学生公布,采取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方法,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于教学执行计划中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开始时间前完成选题,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于教学执行计划中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后的第一周内将《烟台大学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一览表》报送院业务办。4.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后的第一周内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附3)一式两份,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一份下发给学生,另一份报院业务办备案。选题及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院业务办备案。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各专业系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条例,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培训和毕业论文(设计)专题讲座。四、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学院将进行前、中、后三阶段检查。1.前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第二周进行。(1)专业系自查:各专业系检查指导老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的必须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设计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第二周周五之前各专业系将前期检查报告上交院业务办。(2)学院抽查:学院组织督导专家对各专业系的前期报告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抽查毕业论文任务书,形式不合格者重新下达任务书,对不合理的任务书提出修改意见。2.中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第九、十周进行。(1)专业系自查:由系里组织毕业设计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写出书面检查纪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2)学院抽查:学院组织督导专家对各专业系进行中期检查,随机抽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3.后期检查于答辩前一周进行。(1)专业系自查:各专业系检查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前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