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系学士学位修读办法(8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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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學士學位修讀辦法(88)10.21.1999系務會議訂定06.01.2004系務會議修訂一、修業年限本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之修業期限為四年。在規定期限內未能修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但最高不得超過兩學年。降級轉系者,其在兩學系重複修習之年限,不列入最高修業期限併計。選定修主修的學生於延長修業期限兩年後,已修畢主學系應修學分,而未修畢加修學系學分者,得申請再延長修業期限一年。上述修業年限不包括休學期間。學生因故可於學期考試開始前申請休學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限,期滿因重病醫療需復健時程致無法及時復學者,得申請延長,惟須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二、提前畢業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得申請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修滿所屬學系規定之全部應修科目與學分。操行成績每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六學期或七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轉學生在本校所修四學期或五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其在原校所修科目學分,經核准抵免者平均亦達八十分以上。)名次在該學系班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者。轉學三年級者,不得申請提前畢業。三、註冊及修課規則每學期註冊期限至開始上課後兩星期截止。逾期未完成註冊手續者,即令退學。新生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能依規定時間註冊入學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因病申請者須檢具公立醫院證明),於第一學期註冊截止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以一年為限。註冊時之選課須經系主任同意。加退選時亦同。選修他系所或他校之科目,須經本系及有關系主任之核准。同一時段內不得修讀兩個科目,否則兩科成績均以零分計算。本系最低之畢業學分為一百三十六學分,包含專業必修六十六學分,專業選修十二學分,材料學程選修十八學分,理工類課程自由選修六學分,英文基礎課程四學分,英文進階課程二學分,通識課程二十學分,英文或通識課程自由選修二學分。「勞動服務」必修四學分,「材料專業與生涯規畫」必選二學分。專業必修科目詳見表一,專業選修及學程選修之規定詳見表二。大學部第一、二、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五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若在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已修足規定的科目及學分者,而不合提前畢業之規定,仍應註冊,但不受上述學分數的限制。應屆畢業生缺修學分須於延長修業期限之第二學期重修或補修者,第一學期得予免註冊,辦理休學,註冊者至少應修一個科目。分兩學期(含)以上授課之科目,各學期間之內容有前後次序者,非經系所及任課教師之同意,不得顛倒修習;上學期不及格者,如經系所及授課教師同意得准予繼續修習下學期科目。必修課程之擋修路徑如下:物理冶金(一)及(二)&材料熱力學(一)及(二)材料動力學概論普通化學(一)及(二)物理化學(或有機化學)高分子化學材料力學材料機械性質學業成績採百分計分法核計,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四、招收轉系生之規定本校工學院、理學院、管理學院、或電機資訊學院各科系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可申請轉入本系就讀:轉入二年級(含降轉)者:在本校各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皆在七十分以上,且重點科目「材料科學與工程導論」、「物理」、「化學」、「微積分」等任何三科之各科學年平均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轉入三年級(含降轉)者,修畢本系一、二年級所有必修科目,且二年級以上各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者。不符合前述規定,但選修本系專業科目滿三十六學分(含「材料科學與工程導論」、「物理冶金」、「材料熱力學」),且成績優異者,可申請轉入本系三年級就讀。轉系以一次為限。轉系生須於新學年開始前檢具成績單向本系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初審後,將錄取名單提報系務會議審定之。五、轉學生之資格本系以筆試方式招收二年級及三年級轉學生,報考生的資格規定如下:大學肄業生在原學校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都在七十分以上者。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且大學畢業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者。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且畢業學業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者。一年級及應屆畢業年級不招收轉學生。六、學分抵免入學前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得以抵免,並得提高編級。得申請抵免學分的學生包括:轉系生轉學生重考生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先修讀學分後辦理入學的學生轉學生、轉系生、重考生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之抵免學分規定如下;轉入二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本系一年級應修學分總數為原則。轉入三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本系一、二年級應修學分總數為原則。自轉入年級起,每學期至少應修學分數不得減少。抵免四十學分以上者得編入二年級,抵免七十八學分以上者得編入三年級,抵免一百一十學分以上者得編入四年級。但二專及五專畢業生最高得編入三年級,大學部退學生最高得編入退學之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