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成功大学资讯工程学系博士班学位考试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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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5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博士班學位考試辦法(舊生與98學年度以後入學生適用)民國85年2月13日所務會議修改通過民國87年7月9日系務會議修改通過民國90年1月12日系務會議修改通過民國92年2月14日系務會議修改通過民國92年5月13日系務會議修改通過民國98年5月19日系務會議修改通過民國98年6月23日系務會議修改通過民國100年1月11日系務會議修改通過本規則依本校校務規章相關規定為依據訂定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系每年由本系助理教授(含)級以上教授組成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依據本規則統籌辦理該年度博士班資格考試及畢業資格審查。參、課程學分規定: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法令辦理。肆、資格考試規定:(一)本系博士班學生均需參加,並以筆試行之。(二)考試科目含核心課程二科及主修課程一科,所有各科分數皆以七十分為及格分數。(三)資格考試每學期舉辦一次,資格考試全部應考科目必須在進入博士班後三個學年以內通過,但每一科至多可考三次,屆時未通過者,依學校規定退學之。(四)資格考試學生每次最多選考科數,依下列公式計算之:核心課程科數=3–(已通過核心課程科數)主修課程科數=3–(已通過主修課程科數)(五)資格考試各科出題老師,由課程委員會開會決定之。(六)86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舊生通過新制資格考辦法:1.可沿用新制訂資格考規定第二條。2.如於87年7月31日前考過圖形理論的學生算通過核心科目一科。3.86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舊生通過新制資格考辦法為:博二、博三於三年內通過,博四於二年內通過,博五於一年內通過。伍、畢業資格審定:凡博士班研究生於通過資格考試且經指導教授同意,申請學位論文考試前皆需完成資格審定。博士班學生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其著作積分超過10點(含)以上者,方得提出畢業資格審定申請:A級期刊論文條款:在相關之國際期刊發表至少一篇等級A之期刊論文,且申請人應列為作者第一位(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排名不計)B級期刊論文條款:在相關之國際期刊發表至少一篇等級B之期刊論文,且申請人應列為作者第一位(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排名不計),除此之外,須搭配以下論文及表現:一篇等級B之期刊論文一篇等級A之會議論文兩篇等級B之會議論文一篇等級B之會議論文加上一等級B之特殊表現上述”發表論文”意指論文已經發表或已被接受,且有正式的接受函之意。點數計算法:1.期刊論文:(除附件一所列之期刊外,其餘期刊論文點數計算原則如下,但實際點數由教師評審與學術委員會視該期刊水準投稿審查程序認定之。)(1)等級A:6點,期刊表列參酌附件一,Correspondence/Shortnote/Letter減為4點。(2)等級B:4點,期刊表列參酌附件一,Correspondence/Shortnote/Letter減為2點。(3)等級C:不屬於上述等級A或等級B之EI期刊2點,非EI之其他具審核機制之期刊1點。2.會議論文:(1)等級A:6點,會議表列參酌附件二。(2)等級B:4點,會議表列參酌附件二。(3)等級C:不屬於上述等級A或等級B之其他具審核機制之會議,國際會議2點,國內會議1點。3.其它特殊表現:(1)專書(具ISBN):英文:4點(等級B),若只單一章節(chapter)為2點(等級C)。中文:2點(等級C),若只單一章節(chapter)為1點(等級C)。專書若與前述期刊或會議論文內容相同者不列入計算,並須經系上學術委員會審查通過。(2)專利(發明型):4點(等級B)或2點(歐盟或日本國家,相當於等級C)或1點(中華民國或其他國家,相當於等級C)。相同發明但多國申請者,僅最高點數者列入計算。(3)競賽:由學術委員會認定之全國軟硬體競賽獲特優(第一名):4點(等級B),優等(第二名):2點(等級C),第三名:1點(等級C)。(4)技轉:軟硬體研究成果技轉予廠商經系上學術委員會審查通過:4點(等級B)。上述四項的實際獲得點數需由學生填表申請並經指導老師認可,最後由學術委員會開會後決定之(申請表格如附件一)。(四)每一篇公開獎勵僅適用列名第一或第二者(指導教授排名不計)(五)各種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公開獎勵及發明性專利之點數及種類之認可,由學術委員會開會決定後公告之。(六)實現與博士論文相關的系統若因而獲得創新性專利者,可視同獲得公開獎勵(4點)。(四)論文或其他特殊表現、公開獎勵及創新性專利之作者若多人一起排名(指導教授排名不計,申請人所獲點數依下列公式計算之:其中T為該論文所屬期刊或會議的點數,i為申請人在該論文的排名順序N為該論文的作者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