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成功大学资讯工程学系博士班学位考试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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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博士班學位考試辦法民國85年2月13日所務會議修改通過民國87年7月9日系務會議修改通過民國90年1月12日系務會議修改通過民國92年2月14日系務會議修改通過民國92年5月13日系務會議修改通過本規則依本校校務規章相關規定為依據訂定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系每年由本系助理教授(含)級以上教授組成課程委員會,課程委員會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依據本規則統籌辦理該年度博士班資格考試及畢業資格審查。參、課程學分規定: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法令辦理。肆、資格考試規定:(一)本系博士班學生均需參加,並以筆試行之。(二)考試科目含核心課程二科及主修課程一科,所有各科分數皆以七十分為及格分數。(三)資格考試每學期舉辦一次,資格考試全部應考科目必須在進入博士班後三個學年以內通過,但每一科至多可考三次,屆時未通過者,依學校規定退學之。(四)資格考試學生每次最多選考科數,依下列公式計算之:核心課程科數=3–(已通過核心課程科數)主修課程科數=3–(已通過主修課程科數)(五)資格考試各科出題老師選由課程委員會開會決定之。(六)86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舊生通過新制資格考辦法:1.可沿用新制訂資格考規定第二條。2.如於87年7月31日前考過圖形理論的學生算通過核心科目一科。3.86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舊生通過新制資格考辦法為:博二、博三於三年內通過,博四於二年內通過,博五於一年內通過。伍、畢業資格審定:凡博士班研究生於通過資格考試且經指導教授同意,申請學位論文考試前皆需完成資格審定。博士班學生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其著作積分超過十五點(含)以上者,方得提出畢業資格審定申請:在相關之國際期刊發表二篇論文以上者(至少其中一篇點數在八點(含)以上,或其中二篇點數均在六點(含)以上),且點數最高的論文,至少有一篇申請人應列為作者第一位(指導教授排名不計)在相關之國際期刊發表至少一篇論文(點數在六點(含)以上),並發展出與論文相關之系統而獲得公開獎勵(參考伍(三、四)),且點數最高的論文,至少有一篇申請人應列為作者第一位(指導教授排名不計)修業滿三年,在相關之國際期刊發表至少一篇論文(點數在六點(含)以上),且另有二篇國際會議論文(接受率均在25%以下,且點數各為六點(含)以上者)者,且點數最高的論文,至少有一篇申請人應列為作者第一位(指導教授排名不計)修業滿三年,且有三篇國際會議論文(接受率均在25%以下,且點數各為六點(含)以上者),且點數最高的論文,至少有一篇申請人應列為作者第一位(指導教授排名不計)。已至最後修業年限,並同時滿足實現與論文相關之系統獲得公開獎勵(參考伍(三、四)),且發表兩篇論文(每篇點數均在四點(含)以上),且點數最高的論文,至少有一篇申請人應列為作者第一位(指導教授排名不計)。上述”發表論文”意指論文已經發表或已被接受,且有正式的接受函之意。國科會傑出應用獎:8點,資策會十大傑出獎:8獎,由教育部或國科會舉辦之全國性軟硬體競賽獲前二名或優等以上:6點,軟硬體研究成果技轉予廠商經系上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6點。(四)每一篇公開獎勵僅適用列名第一或第二者(指導教授排名不計)(五)所提論文內容雷同者,僅取其一。(六)各種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公開獎勵及發明性專利之點數及種類之認可,由課程委員會開會決定後公告之。(七)期刊論文點數依其學術水準在三點至九點間擇一指定之。(八)會議論文點數依其學術水準在一點至六點間擇一指定之。(九)實現與論文相關的系統若因而獲得創新性專利者,可視同獲得公開獎勵(四點)。(十)論文、公開獎勵及創新性專利之作者若多人一起排名(指導教授排名不計,申請人所獲點數依下列公式計算之:其中T為該論文所屬期刊或會議的點數,i為申請人在該論文的排名順序N為該論文的作者總數(指導教授排名不計)(十一)博士班研究生如已符合博士候選人資格,並達成本系規定發表論文之基本要求者,得提出候選人資格審查及學位考試之申請,申請人應繳交下列各項資料:(1)學位考試申請書(2)歷年成績單(3)學位論文初稿與提要(4)已接受發表之論文及著作表,或實現之系統簡介及各種獎勵及貢獻等項目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課程委員會審查之。(十二)課程委員會就申請人提供之資料,根據本辦法規定之要件審議之(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列席備詢),經學術委員會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後通過畢業資格審定,進行學位論文考試。陸、學位論文考試(口試)規定:審查小組審查結果送交系主任,作為接受其學位考試申請核准之參考。經系主任核准後,最遲於學位考試前一個月提出辦理學位考試申請表,並檢附學位考試申請書、學位考試委員名單(論文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