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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其对企业理财经营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此,筹资中的税务筹划,应着重考虑两个方面:资本结构变动究竟是如何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进行资本结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第一节负债筹资的税务筹划一、企业负债规模的税务筹划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有负债和股本两种来源。负债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节税和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和税后〕等方面。负债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收益额〔税后〕方面,这可从下式得以反映: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息税前收益率+负债÷权益资本×(息税前收益率-负债成本率)因此,企业利用负债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确定负债的总规模,将负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即负债带来的利益抵消由于负债的比重增大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及的风险成本的增加。【例12-1】某企业有如下几种负债总额方案〔表12—1):表12—1金额单位:万元项目方案B、C、D由于利用了负债,在其财务杠杆作用下,使得权益资本收益率以及普通股每股收益额无论税前抑或税后的水平均全面超过未使用负债方案A,充分体现出负债的杠杆效应。但同时该例中也寓含着这样一种规律:①随着负债总额的增加,负债比率的提高,利息成本呈现上升趋势;②权益资本收益率及每股普通股收益额也并非总是与负债比率的升降正向相关,而是有一个界点,过之则表现为反向杠杆效应,方案E便是如此。分析表明,企业等额数量的息税前利润〔均为600万元),之所以实际的纳税负担差异悬殊,完全是由于负债成本挡避应税所得额各不相同所致,而且负债比率与成本水平越高,其节税作用越大。比如未使用负债的方案A与使用50%负债的方案B,相同的息税前利润之所以实际纳税负担相差59.4万元,原因就在于方案B的负债利息成本180万元挡避了相应的应税所得额,使应纳税额减少180万元×33%=59.4万元.依此类推,由于方案C、D、E负债成本的应税所得挡避额更大,故而节税效果亦更加显著。虽然负债总额越大,企业获得的节税利益越多,但由于负债总额超过临界点时,节税利益超过风险成本的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下降,这不符合税务筹划的目标,因为税务筹划的目标与企业的财务目标是一致的,当所有者权益下降时违背了企业的财务目标,税务筹划就是舍本求末了。本例中,尽管方案E节税效应最大,但因此而导致了企业所有者权益资本收益率水平的降低,亦即节税的机会成本超过了节税的利益,导致了企业最终利益的损失。总之,在筹资的税务筹划过程中,纳税成本的降低与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必须紧密结合在一起,寻求企业的最优负债量,最大限度降低纳税成本,同时也确立了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企业资本。二、企业间资金拆借的税务筹划由于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弹性和回旋余地,这种弹性和回旋余地常常表现为提高利息支付,冲减企业利润,抵消纳税金额。【例12-2】甲公司〔母公司〕和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关联公司,乙公司拟于年1月1日向甲公司借款500万元,双方协议规定,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0%,乙公司于年12月31日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550万元。乙公司实收资本总额600万元。已知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8%,设金融业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乙公司当年用“财务费用〞账户列支甲公司利息5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为:600×50%×8%=2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万元〔50万-24万)。假设乙公司年利润总额200万元,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乙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00+26)×33%=74.58〔万元)。上述业务的结果是,乙公司支付利息50万元,甲公司得到利息50万元,由于是内部交易,对甲、乙公司整个利益集团来说,既无收益又无损失。但是,因为甲、乙公司均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法对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限制,使乙公司额外支付了8.58万元〔26×33%)的税款。而甲企业收取的50万元利息还须按照“金融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和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2.75万元[50×5%×(1+7%+3%)]。对整个集团企业来说,合计多纳税费=2.75×(1-33%)+8.58=10.42〔万元)。企业可以采取如下三种税务筹划方式:方案1:将甲公司借款500万元给乙公司,改成甲公司向乙公司增加500万元。这样,乙公司就无需向甲公司支付利息,如果甲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与乙公司相同,从乙公司分回的利息无需补缴税款。如果甲公司所得税税率高于乙公司,乙公司可以保留盈余不分配,这样甲公司也就无需补缴所得税。方案2:如果甲、乙公司存在购销关系,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