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通过平等对待当事人而保持中立.ppt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PPT 页数:23 大小:121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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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官应当避免用自身的价值判断代替法律“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1.3法官通过平等对待当事人而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1.4法官通过法律推理而裁判,防止法官从个人的价值判断出发而进行推理“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避免主观、片面地作出结论或者采取措施。”1.5避免与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单独接触1.6与公共舆论保持距离“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1.7有节制地发表公共言论“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1.8公共参与的自我克制“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2.独立和公正2.1守卫法律和排除法外影响“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2.2抵制关说“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2.3在审判中坚持个人的法律主见“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2.4在个案中,法官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应当避免在程序之外施加影响“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一)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3.清廉和拒绝不当利益3.1“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任何不当利益。”3.2“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3.3“法官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3.4“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为了获得特殊照顾而有意披露自己的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人利益。”3.5“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3.6“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3.7“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开的审判信息和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非公开的信息。”3.8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4.谨慎4.1对可能发生的负面影响保持敏感“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4.2回避“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4.3自律“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4.4距离“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法官职业伦理:司法与政治亚里斯多德的法治观念经典法治理论司法与其他权力相互制约洛克最先阐述了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分离,但是,他并不认为司法是一种独立的权力。孟德斯鸠继受和发展了洛克的学说,提出了三权分立的理论。“Ineachstatetherearethreesortsofpowers:legislativepower,executivepoweroverthethingsdependingontheright,andexecutivepowerdependingoncivilright.……Bythethird,hepunishescrimesorjudgesdisputesbetweenindividuals.Thelastwillcalledthepowerofjudging……”(Montesquieu,TheSpiritofLaws,translatedandeditedbyAnneM.Cohler,BasiaC.MillerandH.S.St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