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ppt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178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ppt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ppt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9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主要内容(一)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奖励假7天(含节假日)。晚婚奖励假要求双方均为初婚,即第一次结婚。结婚是男女双方的一个行为。晚育要求女方二十四周岁,男方无年龄要求。初育指男女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二)女职工产假规定(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程序夫妻一方为北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生育第一个子女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答: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申请在本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到本市一方存档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生育服务证》。外省市一方申请人应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程序(四)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五)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发生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经济帮助:5000元/人(政府发放)。职工退休时,已按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年老一次性1000元奖励后,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不再享受5000元的经济帮助。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女方年满49岁,即可享受每人每月160元的特别扶助金(政府发放)。北京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女方年满49岁,即可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特别扶助金(政府发放)。“丁克”家庭没有任何奖励。(六)办理婚育情况证明(七)京区在学学生生育规定(八)博士后生育管理问题(九)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子女入户问题问题1.夫妻一方为北京市居民,配偶是外地人,小孩户口在外地。如果是先有的小孩,后领的结婚证,这种情况能否将孩子户口随父母一方迁到北京?答:不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育龄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由于先有的小孩,后领的结婚证,其生育行为属于非婚生育,所以不能办理户口迁移。问题2.夫妻一方是北京市户口,另一方和两个孩子均为外地户口,两个孩子在原籍都符合当地省《计划生育条例》,由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准许发放的《生育证》后出生的。请问,第二个孩子可否办理随父投靠进京手续?答:第二个孩子虽符合原籍的生育规定,但同时也要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才可办理随父迁移的进京手续。北京市对出国留学人员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问题,有什么具体规定?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生育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人口发〔2004〕66号)规定:(1)出国留学人员以女方为本市户籍为准。其生育二孩行为须发生在夫妻双方同时留学期间,且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后怀孕,在国外生育或怀孕24周后回国生育的,可以在京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2)留学的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能授予学位的正规学校;(3)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前女方户籍在外省市、男方为本市户籍的,在留学期间生育的第二个子女,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回国后可以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不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女方原户籍地按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女方及子女户口不予进京。(十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29协会会员活动日:每年的5月29日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纪念日,中国计生协会将这一天定为协会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987年7月11日世界上第50亿个人诞生,联合国人口基金活动组织决定,把这一天作为世界人口日,以警醒世界面对人口问题的挑战。9.25公开信: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全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0.28男性健康日:世界卫生组织确定每年的10月28日为“世界男性健康日”,同时,还在每年的“男性健康日”,到来之际,要求世界各国加大对男性健康的宣传力度,呼吁整个社会再多一点对男性健康的关注,呼吁每一个家庭再多一点对男性健康的关爱。“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与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报社于1995年共同创立实施,并组成了由王光美任主任的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该项目通过向海内外(每年中央、中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都捐款)募集资金,建立幸福工程专项基金;主要以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的贫困母亲为救助对象,围绕“治穷、治愚、治病”,采取“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帮助她们发展家庭经济,脱贫致富。截止到2012年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在全国29个省(区、市)投入资金9.38亿元,在建项目点471个,以“小额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