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常用版).doc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57 大小:5.2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常用版).doc

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常用版).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47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目录TOC\o"1-1"\h\z\uHYPERLINK\l"_Toc396233814"第一章总则PAGEREF_Toc396233814\h2HYPERLINK\l"_Toc396233815"第二章建设用地PAGEREF_Toc396233815\h3HYPERLINK\l"_Toc396233816"第三章建筑间距PAGEREF_Toc396233816\h8HYPERLINK\l"_Toc396233817"第四章建筑退让PAGEREF_Toc396233817\h10HYPERLINK\l"_Toc396233818"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PAGEREF_Toc396233818\h13HYPERLINK\l"_Toc396233819"第六章城市绿地和景观PAGEREF_Toc396233819\h16HYPERLINK\l"_Toc396233820"第七章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PAGEREF_Toc396233820\h18HYPERLINK\l"_Toc396233821"第八章田园城市特色引导与特殊要求PAGEREF_Toc396233821\h19HYPERLINK\l"_Toc396233822"第九章市政基础设施PAGEREF_Toc396233822\h23HYPERLINK\l"_Toc396233823"第十章附则PAGEREF_Toc396233823\h29HYPERLINK\l"_Toc396233824"名词解释PAGEREF_Toc396233824\h30HYPERLINK\l"_Toc396233825"本规定用词说明PAGEREF_Toc396233825\h32第一章总则陕西省西咸新区是构建欧亚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支点,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枢纽和西部大开发的新引擎,是我国创新城市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范例。为推进西咸一体化、共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针对西咸新区现代田园城市的特殊建设要求制定本规定,引导建设西咸新区现代田园城市。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21]73号)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西咸新区实际情况及已试行的《西咸新区现代田园城市建设标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西咸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凡在西咸新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将根据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发展的需要可做进一步的优化完善。西咸新区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二章建设用地2.1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1)低层居住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500m2;(2)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1000m2;(3)高层居住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2000m2;(4)高层公共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3000m2。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3)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2.2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2规定。表2.2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用地性质建筑类别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R1R2R3A1A2A3A4A5A6A7B1B2B3MWSUG多层与中高层住宅○●●○○○╳○○╳○○╳╳╳╳╳╳低层住宅●●●╳╳○╳╳╳╳╳╳╳╳╳╳╳╳经营性公寓╳○●○○╳╳╳╳╳○○╳╳╳╳╳╳公益性公寓○●●○○○○○○╳○○○○○╳○╳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