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一、保單設計:1.合法---避免誘發道德危險及心理危險。2.需要---承保範圍適切費率不過高。3.簡明---使用文字、保單結構、投保手續。4.同業競爭5.商品互補原則。二、行銷:行銷五力(註一)。1.從公司內部及外部環境提昇市場力。2.商品力之區格化及符合化。3.健全組織力。4.強化銷售力--ABCservices及行銷綜效。5.良好管理力。三、核保訂價:1.統計資料仍未健全,有賴經驗判斷,宜審慎之。2.避免逆選擇。3.雖有規章費率,但對金額較高或性質特殊業務,自行核算報產險公會備查。4.為分散危險,須安排再保險。四、理賠:1.避免不當理賠及理賠不當,且依規定儘速理賠。2.行使代位求償權及與其他保險比例分攤。3.須經訴訟判決才予賠償之險種(責任保險、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應特別留意IBNR之賠款。4.依保單條款理賠程序檢視之。五、再保險:1.正視再保險之功能,妥善安排規劃。2.注意將加保及特別約定事項充皆告知再保險人。3.合理儘速攤回再保賠款。第二節主要其他意外保險保單條款簡析(二)綜合3-D保單(Three-Dpolicy)(1)即不誠實(Dishonest)、損毀(Destruction)及失蹤(Disappearance)之綜合保單,包括誠實保證及竊盜保險兩者在內,承保企業因不誠實、竊盜、偽造或竄改票據所受之各種損失。(2)各項承保範圍保額獨立,不得流用。(3)此種保單主要優點:(註二)1.性質不明之危險,保險人不得藉故推諉補償責任。2.無到期日規定,不致因被保險人忽於保單之到期,而使損失發生後不能獲得補償。3.手續簡便,一次投保承保範圍內皆有所保障。(三)統括犯罪保險單(BlanketCrimePolicy)(1)保額為單一責任限額適用各承保範圍。(2)須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性投保。一、銀行業綜合保險保單內容簡述:(註三)(一)承保對象:銀行(庫局)、郵政局、信託投資公司、票券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其他經營銀行業務之金融機構。(二)承保範圍:見保單基本條款,第一章承保範圍,包括如下:1.員工之不忠實行為。2.營業處所之敗產。3.運送中之財產。4.票據及有價證券之偽造或變造。5.偽造通貨。6.營業處所及設備之毀損。7.證券或契據之失誤。以上1至7項被保險人得全部要保,亦得選擇一項或數項要保之。(三)保單使用名詞之定義:見基本條款,第二章定義,其中「員工」指與被保險人有僱傭關係之人,包括職員與工友,「溯及日」指損失在該日以前發生而在該日以後所發現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四)不保項目:見基本條款第三章,共二十項。特別不保項目如下:(十項)1.保單有效期間內未發現之損失。2.「溯及日」前發生之損失。3.董事詐欺或不誠實行為所致損失。4.出納員錯誤短少現金損失(可附加疏忽短鈔險批單)。5.董事或員工被綁架勒贖之損失。6.信用卡或記帳卡所致損失。7.對資訊系統為不法輸入、竄改、銷毀等所致損失。8.附帶損失(包括利息及股息之損失,但不以二者為限)。9.天災、戰爭或放射性污染所致損失。10.火災所致營業處所損失。(五)保險金額:見基本條款第四章第五條責任限額。1.以每次損失為基礎,賠款後自動恢復保額,無須另付保費。2.被保險人得依實際需要約定損失之總賠償限額或前述承保範圍各項之賠償限額。(六)自負額:1.有較高自負額以提高被保人之管理要求並節省保費。2.由被保險人所遭受之「最後淨額」內扣減之。3.最後淨額指減除所有追償額及殘值後被保險人所受之實際淨損。4.約為NT20萬元至NT100萬元間。(七)保險期間:以一年為期。(八)保單終止及出險之通知:保險公司終止保單及被保人出險之通知,均應以書面且於三十日內為之。(九)保險費牽:無規章費率可循,逐案由首席再保人核定。決定因素如下:1.銀行規模大小。2.員工人數。3.保險金額。4.最大可能損失之金額。5.自負額之高低。6.承保項目多寡。7.過去損失率。8.防護、一般內部稽核及安全措施等。(十)附加保險:除附加疏忽、短鈔險批單外,保險公司得以批單加費方式承保:1.董事執行屬於一般員工範圍之職務,而非董事行為所致之損失。2.偽造電報所致之損失。(十一)最低保險費:NT5,000元。(十二)承保地區:以臺灣地區為限。二、現金保險保單內容簡述:(一)承保對象:金融業、政府機構、公民營企業等。不適用一般住家或家庭式雜貨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