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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与组织结构第二节范围经济与银行的经营模式2、范围经济形成的假说:多种业务带来成本节约和收益增加的原因固定成本分摊信息经济:市场以及客户信息的重复利用分散降低风险客户成本经济: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能降低处理成本或增加收入。二、商业银行的的经营模式——分业与混业(一)分业与混业1、金融五大行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2、分业:金融机构只参与某一行业的业务经营3、混业:金融机构同时参与几个行业的业务经营4、分业与混业,可能是金融机构自身的选择,也可能是监管体制的要求(分业经营体制)。(二)分业与混业的理论分析1、分业与混业的成本—收益的分析分业的收益(优势):形成高度专门化的人才、实行专业化经营;防范风险跨行业传播。分业的成本(劣势):不能利用不同行业分散经营风险;不能将融资能力以及业务资源作多用途使用。混业的收益:利用不同行业分散单业经营的风险;融资能力以及业务资源可作多用途使用。混业的成本:若管理不当,各行业风险可能互相传染和放大。2、混业经营的必然性金融产品具有较强的同质性:部分产品创新的行业归属模糊金融人才具有较强的通用性金融业务资源(客户、资金、信息等)具有较强的通用性金融业存在规模经济(越大越好)和范围经济(越宽越好)各行业生命周期和波动周期不同:收入丰歉互补、风险分散3、结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与效率分业:风险容易控制、利于金融稳定。混业:金融效率更高、风险控制更难;要求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有效、金融监管控制适当。四、我国目前的分业经营体制1.我国金融体系的历史演变1995年以前,混业经营体制;1993年,整顿金融秩序;1995年,《人行法》、《商行法》、《保险法》颁布,分业体制开始形成。1998年,《证券法》颁布,重申证券业与银行、保险的分业经营原则;2000年,开始信托业的第五次整顿,信托业与证券业实现分业经营。2.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制度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12月修正)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四十二条……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009年07月08日《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十八、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体现了目前分业经营的制度要求4.金融分业经营的挑战:混业经营势在必然国内金融体系与制度改革的必然: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全面发展等改革措施实施后的必然趋势。国际方面:加入WTO后国际金融一体化的挑战外资金融机构进入虽然也要遵守分业经营规则,但其母公司具有混业优势;同时中资金融机构进入境外市场可以混业经营,存在金融服务贸易待遇的不对等性。国内方面:综合经营初现端倪跨行业的业务合作与业务创新大量出现金融控股机构已经存在第三节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的入股条件